《转基因生物安全法》遭受质疑而搁置

国务院曾立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因质疑搁置

转基因是否对人体有害?在“挺转派”和“反转派”争论声越来越高时,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在“转基因技术的法律规制”论坛上提出,应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对转基因技术实施“风险防控”。

12月3日,该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组织召开。王灿发教授认为,转基因生物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和产品安全问题,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要用法律规制转基因技术。

他提出,“风险预防”是环境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称“谨慎原则”,就是对待拿不准的问题要非常谨慎。对于科学上已提出,但是否有害无法确定时,宁可信其有害。如全球变暖问题,科学上并未认定是人类排放温室气体所造成,但全世界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碳排放。

因此,只要有人提出转基因生物有害,就要采取预防措施。

王灿发教授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他说,这部法律国务院曾立项,并已开始起草,但由于相关部门反对声较高,从2005年就搁置下来了。

目前虽然农业部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但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涉及国家千秋万代,不能仅用条例解决。国家应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转基因生物不光涉及农业,还有林业和微生物等,都应纳入同一法律管理。

详细解读

要让消费者有选择权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轩说,在美国由于监管严格,不会产生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但在中国监管却始终未能跟进。在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没有得到确证前,我国不应大规模引进推广。

此外,必须对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进行明确标注,让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标识范围要全面,包括成分、比例、可能的危害、食用人群调查等。

同时,要明确标识方法,多数产品虽然进行了标注,但藏在很隐蔽的位置,且字体非常小,要规定如果不进行标注或标识不符合规定,较高额度地进行处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要追究责任。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生态学会原副秘书长蒋高明在论坛上表示,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一个完整的实验过程才知其是否安全,包括从小白鼠到大鼠、兔、猴子,再到人类志愿者。但到目前为止,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没有做如此完整的实验。所以,转基因食品是否无害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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