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法治基金护航创新中国

评论:让法治基金护航创新中国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十年前的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正式实施。这不仅是科学基金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科技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科学基金组织与规划、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等重大问题,对于我国适应国际科技立法趋势、完善我国科技法律体系、营造宽松创新环境等具有深远影响,标志着科学基金事业步入了法治基金建设的“新纪元”。

十年来,科学基金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坚持把尊重科研创新规律和科研管理规律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程序,一些重要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的环节增加了法律专家论证会议和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程序,确保科学基金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基金委以《条例》为核心,包括组织管理、程序管理、经费管理和监督保障4大部分、28部部门规章组成的管理规章体系,为依法管理科学基金、繁荣我国基础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十年来,科学基金法治实践不断深化。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基金委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大力推动科学基金管理全面转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从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到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按时发布,从评审回避、保密原则到项目申请依规复审,从信誉档案建立、依托单位责任等到科研不端行为查处,法治精神贯穿于科学基金管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基金委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热忱服务的优良作风,自觉恪守《条例》及相关办法,管控手中权力,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保障科学基金在阳光下运行。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绩效评估报告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科学基金进行的财政投入绩效评价显示,获得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人员对科学基金赞誉有加,没有获得过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人员对科学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也十分赞赏,充分证明法治是科学基金不断发展的“生命线”。

十年来,科学基金法治成效十分显著。正是在完备的管理规章体系框架内实现科学化、法治化管理,科学基金才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优秀的基础研究项目能够及时获得资助而促进源头创新,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能够稳定和持续地获得资助并不断成长为栋梁之材,科研人员大胆假设、努力求真的学术自由才能获得制度保障,法治基金成为保护创新思想自由翱翔的天使。在法治基金强有力的支撑下,过去十年,我国科学家发表学术论文总量排名世界第2,论文被引用次数、高被引论文和国际热点论文数量到2017年初均已排名世界第3,基础研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就,在包括高温超导、中微子振荡、量子反常霍尔效应、鸟类起源、量子通信等一系列据有世界影响力的科学前沿和富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创新发展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

十年来,法治基金的探索之路从未停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任何一部法律都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验的丰富而不断完善。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结合科学基金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考量基础前沿推进的偶然性、科学家创新思维的多元性和不同项目管理诉求的特殊性,以改革的精神适时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修订与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这既是科学基金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又是科学基金改革创新发展的客观需求,对于实现科学基金卓越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推动基础研究繁荣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创新中国离不开基础研究提供不竭原始动力,基础研究发展离不开法治基金的有力支持。科学基金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科技强国建设夯实科学基础,以法治基金保障科技源头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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