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仍可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切入点

农村仍可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切入点

■黄祖辉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科学的转型与发展,要解决好当前经济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矛盾,唯有推进改革、深化改革。

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改革是渐进式的。现阶段我国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在哪儿?依笔者之见,从农村切入仍是个比较好的选择。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占全国人口50%,而这一区域的发展总体仍然比较滞后,没有农村的全面发展和现代化,就不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要实现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和现代化,就必须深化农村改革。其次,我国改革从农村起步,新一轮改革仍将农村作为切入点,能体现改革的连续性和衔接性。再次,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在生产要素、产业发展以及政治与文化等方面已与城市乃至与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关系非常密切,通过农村改革的深化,将进一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改革深入。

当然,将农村继续作为新时期我国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并不是否定过去30多年来的农村改革,并不是对我国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否定,而是对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化,是对我国渐进式改革模式的深化、完善与发展。

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改革至少应涉及九个方面的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必须在明确重点、明确取向、明确关系的基础上,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一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民生基本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市场机制能否有效运行、社会和谐能否顺利实现的制度基础,因此,产权制度是关键性制度。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应该是明晰化与可交易化,其目的是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现代产权理论的发展与实践表明,所有权并非产权制度安排的唯一出路与选择,产权是一种权利束,具有可分解性。

二是政府体制。政府通常是改革的推手,是制度的供给方和协调方,政府自身体制的建构和完善,对整个体制的改革和效率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政府体制也是关键性制度。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分权化与服务化。其目的是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有效分工与协同治理,中央政府相关权力应该向地方政府纵向释放、向市场横向释放和向社会组织横向释放。

三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我国城乡关系的制度阀门,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能否破解的关键,而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和调整内含于户籍制度的相关权利结构与利益关系,而不仅仅是改变或取消户籍的称谓。从这一意义上讲,户籍制度是关键性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一元化与属地化,其目的是破解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消除户籍制度背后的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平等,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职业转移与身份转换相一致,城市对农村进城人口的包容。

四是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产权制度的改革密切相关,没有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将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土地制度改革并不等同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它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流转与交易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以及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地制度等的改革。

五是就业制度。农村就业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其改革涉及农民的农业就业与非农业就业两个方面的体制,两者都与劳动保障制度相关。除此之外,农民农业就业制度还与农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有关,而农民非农业就业制度则更与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密切相关。

六是金融制度。金融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指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重点是解决农村金融的缺失与扭曲现象,探索建立能适应于农户、农民合作社、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七是农村公共制度。以公共品供给与分享为特征的农村公共制度,涉及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等领域,它的改革取向是公共资源分享均等化和城乡全覆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除了受制于土地产权制度外,还受制于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功能,因此,如果公共性的社会保障不能为全体农民所分享,则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将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八是农业经营制度。农业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农业的组织制度,主要是指与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相匹配的农业经营制度或组织的改革与创新。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应该是一体化,即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改革既要着眼于具体的某一经营制度或组织的完善与创新,更需考虑这些单个经营制度或组织之间的连接与协同,以形成既能发挥各自制度优势,又能相互协同的一体化的农业组织体系与经营制度。

九是农村社区管理制度。农村社区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社区管理制度,即传统的村落社区和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农村新社区。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乡村社区治理结构,实现社区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相分离、社区集体经济与资产股份合作化、社区公共事务自主化。农村社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自主化,即建立村民自治与管理民主的农村社区。这一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体制与产权制度的改革进程,前者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换程度和政府权力的释放程度,后者取决于农村社区集体产权的明晰程度和实现形式。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7-03-29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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