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真的“败诉”了吗?

提要:该提案目前仍处于计划阶段,草甘膦尚未被列入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导致癌症”化学品清单;该提案仅限于加利福尼亚州,并不适用于美国联邦其它州。

2016年1月,孟山都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OEHHA (California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采取法律行动,反对OEHHA欲将草甘膦列入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导致癌症”化学品清单。OEHHA随即要求法院驳回孟山都请求。

孟山都反对OEHHA提议,是因为OEHHA的唯一依据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在2015年对草甘膦的评级分类。

2017年1月27日,美国加州弗雷斯诺 (Fresno) 法庭举行了听证会。3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Fresno)法官判决驳回孟山都的本次请求。

该提议目前仍处于计划阶段,草甘膦尚未被列入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导致癌症”化学品清单。此外,该提案仅限于加利福尼亚州,并不适用于美国联邦其它州。

据悉,孟山都方面将继续采取法律行动,争取获得基于科学的、以法律为依据的裁决。孟山都认为将草甘膦列入致癌清单的提议是有缺陷的,因为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显示草甘膦致癌;迄今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也没有任何一家接受“草甘膦是致癌物”的结论。

OEHHA计划将草甘膦列入致癌清单的唯一依据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在2015年对草甘膦的分类,这次分类引发了科学界的广泛争议。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地监管机构和其他研究机构与IARC对草甘膦的致癌性评定远不能取得共识,包括OEHHA自己在2007年的科学评估,其结论是:“证据显示草甘膦不大可能对人类有致癌危害”。

全球权威监管机构的最新评估结果来自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及食品安全局(EFSA),明确给出了“草甘膦不致癌”的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重申:草甘膦致癌不成立》。

2017年3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Concludes Glyphosate Non-Carcinogenic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确认,草甘膦目前的归类没必要改变,即草甘膦依然应该归为非致癌、非致突变、非生殖毒性、非遗传毒性、无特定靶标生物毒性的物质。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是化学品监管领域的权威,主要负责分类和标记危险化学品,其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提供独立的科学意见。根据“分类、标识和包装法规”(CLP)中的标准,风险评估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现有的科学证据不足以将草甘膦归为致癌物、致突变物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

这跟欧洲食品安全局、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和世界各地法规机构的科学评估意见一致,即草甘膦不具有致癌性。


扩展阅读

草甘膦的使用和安全性
草甘膦是全球农业生产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拥有40年的良好长期安全使用记录,并已经在世界160多个国家得到应用,通过广泛的毒理学试验,全球进行了总数超过300个的独立毒理学研究。

全球监管机构一致肯定草甘膦安全性
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下的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中国农业部药检所(ICAMA)等在内的世界各地的多家监管部门和独立的科研机构均对草甘膦的安全性进行过评估,得出一致的科学评估意见,即:按标签说明使用草甘膦是安全的, 草甘膦不大可能对人类有致癌危害。

IACR风波
然而,2015年3月,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 一个非政府监管机构,在缺乏可靠、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做出结论,将草甘膦归入“较可能致癌物评级分类”。 IARC不是监管机构,其结论与多家全球权威机构的结论大相径庭。

在IARC公布草甘膦致癌分类后,全球诸多科学家和监管机构均作出回应。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的农药残留联席会议、美国环保署、欧洲食品安全局、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加拿大有害生物管理局(CPMRA)、和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等监管机构对草甘膦是否致癌作出回应,它们均表示草甘膦“不大可能会对人类致癌”。

• 美国环保署EPA:“我们的审查结论认为,该研究机构并没有提供证据表明草甘膦可导致癌症,它没有对EPA对草甘膦的致癌性分类产生任何影响。”这是美国环保署化学品审查经理Carissa Cryan于2015年发表的声明(引用了EPA在2014年评估的55项流行病学研究)。EPA农药项目副总监William Jordan于2015年10月21日在给美国参议院农业、营养和林业委员会时的证词中重申了该结论。

•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对小鼠或大鼠的观察研究中,草甘膦没有表现出遗传毒性潜力,也没有致癌性的证据。”欧洲食品安全局《关于活性物质草甘膦的农药风险评估的同行审查结论》,2015年。

• 加拿大病虫害管理局:“考虑到关于草甘膦的大量证据信息的力度和局限性……总体上,大量证据表明草甘膦不太可能造成人类患癌症的风险。这与全球所有其他农药管理机构的结论一致,包括德国最近正在进行的全面重新评估……”加拿大病虫害管理局《拟进行重新评估的决议》,PRVD2015-01,草甘膦,2015。

IARC评级的缺陷
• IARC自己并不做实验研究,评级参考的是其他研究机构给出的文献。
• 评级未对那些支持草甘膦对人体健康不构成危害的科学研究做深度调查、评估。
• 评级缺乏科学足够的数据支持,并错误解读了200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会议的结论。
• 评级没有给出草甘膦致癌风险与暴露剂量的定量关系,其评级流程的设计易于得出可能和极可能致癌的结论。

IARC未披露其“外部代表兼技术顾问”受雇于反农药NGO的事实
• IARC草甘膦团队的外部代表兼技术顾问——克里斯托弗·波蒂尔(Christopher Portier),受雇于美国反农药非政府组织(Anti-pesticide American NGO),环境保护基金(EDF)。
• 2014年,Christopher主持了IARC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未来几年的优先事项(包括草甘膦)进行调查。IARC并没有就他受雇于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基金的活跃分子身份发表过声明。
• 2015年,尽管Christopher 为反农药非政府组织工作,并且发表了许多针对孟山都的文章,甚至不是一名毒理学家,但他仍然作为IARC草甘膦团队的唯一的外部代表,甚至担任着技术顾问一职。
• IARC的研究报告拒绝了数千份有关行业参与的草甘膦文件,并根据八项研究(拒绝了其余六项,因为不接受这些结论)决定其致癌性。
• 来源:IARC’s unprofessional and unethical behaviour. Time to retract their glyphosate monograph

草甘膦只作用于植物,对人类不致癌
草甘膦学名N-(邻酰基甲基)甘氨酸,能杀死几乎所有的植物,业界把这类除草剂叫做“灭生性除草剂”或者“非选择性除草剂”。但这不代表说,草甘膦能杀死一切生物,它只能杀死植物。

草甘膦主要是通过枝叶进入到植物体内。在一些土壤条件中,也有一些草甘膦通过根系进入到植物体内。进入植物体内后,草甘膦会转移到植物其它部位,并最终通过根系排放到土壤中。草甘膦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对土壤中潜藏的种子和土壤微生物没有不良影响。

草甘膦盐很容易溶解在水中,这意味着它很难在动植物体内积蓄。美国、欧盟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做的草甘膦代谢实验也证明进入植物体内的草甘膦在6-7天后,体内就剩下每公斤0.05至0.54毫克的残留量。1997年,Franz等人发现实验鼠能够排泄出97.5%的草甘膦摄入量。其它的代谢研究也发现进入到各类哺乳动物、鸟类和鱼类的草甘膦很难在组织中停留,它会很快被排泄掉。

土壤中的草甘膦活性非常低。由植物排放到土壤后,草甘膦通过土壤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被降解为天然存在的物质,如二氧化碳和磷酸,因此残留草甘膦不大可能进入地下水。草甘膦的挥发性非常低,因此不会因为使用后发生挥发移动或者流动。

草甘膦除草机制

草甘膦的除草机制来自植物体内普遍存在的一种酶:5-烯醇式丙酮酰莽草酸-3-磷酸合酶(EPSPS)。EPSPS这类酶广泛存在于植物和微生物体内,为机体提供许多重要化合物的合成原料。具体来说,它负责催化将磷酸烯醇式丙酮酸(PEP)上的烯醇式丙酮酰基转移到莽草酸-3-磷酸(S3P)上,反应生成5-烯醇式丙酮酰莽草酸-3-磷酸(EPSP),同时释放出无机磷酸(HPO42-)。草甘膦能够阻止PEP发挥生理功能,因此不能为植物提供生长所必需的原料,植物逐渐枯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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