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部署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
甘种局〔2017〕24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小麦、玉米、大豆、棉花品种省区试各主持单位,各试验联合体牵头单位,各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DUS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DUS 测试报告提交过渡期
稻、玉米、大豆和棉花在2017年11月底前,小麦在2019年9月底前,为品种审定DUS测试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品种审定报审材料中对DUS测试报告不作硬性要求。但过渡期后审定品种的,均须提交DUS测试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二、DUS 测试单位
1、申请者自主开展DUS测试;
2、委托农业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DUS测试。
三、DUS测试程序
依照审定品种DUS测试流程(附件1),1个品种参加多次审定的只需进行1次DUS测试。
(一)自主测试程序
1、制定测试方案。申请者应按照DUS测试指南要求制定DUS测试方案,方案包括测试地点、测试人员及联系方式、品种信息和育种过程、试验设计、田间管理、近似品种及选择理由等内容。测试地点应当与申请审定区域属同一类型生态区,播种时间应与当地大田生产相近,近似品种应当为与申请品种特征特性最为相似的已知品种。
2、测试方案报备。申请者应于播种前30日内向我局报备DUS测试方案和报备表(附件2)。若同一品种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我省审定的,只报备农业部测试中心;同一品种同时申请多个省级审定的,只需在其中一省报备和测试。
3、开展测试并接受监管。申请者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案和DUS测试指南开展测试,测试周期至少为2个独立的生长周期。在测试过程中应当保留测试繁殖材料、原始试验记录并接受监管。
4、形成测试报告。全部测试结束后,申请者应形成测试报告,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
(二)委托测试程序
1、选择测试机构。申请者一般应根据品种适宜种植区域选择合适的农业部授权的DUS测试机构(附件3)。
2、签订委托测试协议。申请者与所选测试机构签订委托测试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也可直接与测试中心签订委托测试协议。
3、提交材料。申请者应及时向所选DUS测试机构提交测试繁殖材料(要求见附件4)和技术问卷。
4、领取测试报告。待DUS测试机构在完成2个独立的生长周期测试后,及时向测试机构领取测试报告。
(三)DUS测试报告的提交
申请者按要求将已完成测试品种的测试报告,连同其他材料提交相关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自主测试的监管
(一)对测试过程的监督检查
每年在品种测试性状表达相对集中的时期,对正在开展的DUS测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测试情况进行记录。
(二)对样品的抽查验证
每年抽取测试样品,与其区域试验样品DNA指纹检测结果进行真实性比对。
(三)对测试报告的抽查验证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测试报告,委托农业部授权的DUS测试机构进行至少1个生长周期的复核试验。
(四)监管信息的报送
在完成监督检查或得到抽查验证结果30日内,将相关报告、材料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抄送被检查单位。
自主测试或委托测试的有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技术问卷,委托测试样品提交方式和时间,DUS测试方案模板以及DUS测试报告请求书等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www.seedchina.com.cn/)或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的“DUS测试”专栏中查询下载。
请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各作物区试主持单位和各试验联合体牵头单位,协助督促各有关品种申请审定者,按文件要求及早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以便如期完成品种审定工作。
附件:
1、申请审定品种DUS测试流程
2、申请者自主开展品种DUS测试方案报备表
3、农业部授权测试机构名单
4、申请审定品种委托开展DUS测试繁殖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