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种子打假护权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今年,玉门市围绕“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及种子产业安全”的总体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玉门市成立由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工商、公安、质监、检察、种子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市种子管理站下设办公室,制定了《2013年玉门市种子打假护权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打假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安排好工作进度,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明确到人,确保了种子打假护权行动的顺利开展和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种子方面法律法规和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政策措施,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在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中,玉门市种子管理站采取电视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现场咨询、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真假种子识别和购种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宣传,在《玉门电视台》播放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监管公告、通知3期,发放农作物主推品种推介、识别假劣农资、《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5.7万份,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印发《农作物种子质量手册》150本,电视讲座2期,宣传报导10期(次),发送手机短信4万条,现场科技咨询服务10场次,切实把种子法律法规宣传贯穿于种子打假护权行动的全过程。

三、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玉门市突出抓好五个监管重点,即以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为监管重点内容;以玉米、棉花、向日葵、洋葱、蜜瓜等大宗农作物为监管重点作物;以玉门镇四乡镇为主的制种生产区和以花海片区为主的棉花、向日葵、蜜瓜生产区为监管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为监管重点环节;以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为监管重点企业,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四、强化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把好行政许可关口。根据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酒泉市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指南》的要求,玉门市种子管理站对新办和续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严格进行初审,坚决杜绝骗取审批和违法审批,对照《酒泉市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证办证指南》,对委托经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企业(门店)进行严格审查备案,并对种子行政许可信息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共审核续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申请资料4份,办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证71份。二是加强市场管理,规范种子经营行为。采取企业(门店)自查、种子管理部门巡查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措施,通过工作检查、明察暗访、质量监督抽查、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套牌销售、未审先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尤其加强对走乡串户兜售种子和乡村偏远种子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门点和流动商贩,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在开展种子打假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92人(次),整顿市场8个,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48个(次)、种子经营门店223个(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食葵种子案件1起,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三是加强作物品种管理,确保农户种植安全。根据玉门市农业生产实际,玉门市种子管理站在棉花和向日葵种植的重点区域花海片区和玉门镇片区,分别安排实施了棉花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向日葵大田示范项目,落实棉花新品种试验项目1个,参试品种18个,面积2.5亩,种植集中连片示范田1382亩。落实向日葵新品种示范点6个,参示品种24个,面积31亩,种植集中连片示范田1530亩。同时,加强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工作,在7月下旬,邀请酒泉市农牧局、酒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酒泉市种子管理站专家和参示企业负责人组成观摩团,对所有示范点和大面积种植的示范田进行实地观摩交流。通过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展示,从中筛选出了适宜玉门市不同生态区域种植的主推品种和搭配品种,逐步退出一批不适宜推广种植的棉花、向日葵等农作物品种,有效确保了品种种植安全。四是加强制种基地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秩序。严格落实种子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制度、种子生产信息定期报告制、制种基地污染治理责任制、信誉不良企业和基地“黑名单”公示制,以及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协作机制等多项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基地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春生产期间,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召集种子企业、乡镇政府、基地村组负责人等,协调解决制种基地落实中的矛盾纠纷,杜绝不签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禁止对农民进行价格控制,打击抢撬基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种子生长季节,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挂靠生产行为,重点审查隔离区等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种子收购期间,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协同检查,严厉打击抢套购种子的行为,切实维护种子基地生产秩序。在生产基地巡查过程中,查出未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违法生产玉米种子案件1起,按《种子法》有关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有效净化了种子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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