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新品种展示示范和主导品种推介通知


皖农种函〔2017〕23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和主导品种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有关种子企业:

为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需要,加快农作物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优质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现就做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和主导品种推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任务分工。2017年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玉米水稻小麦新品种集中展示示范,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承担当地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每市至少安排2种主要农作物,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开展瓜菜等经济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

(二)展示示范重点与品种来源。展示示范品种应为近3年通过国家审定(适宜区域含我省,下同)或我省审定、引种审批的品种。省水稻集中展示示范以中籼、中粳品种为主,省玉米集中展示示范以黄淮海夏玉米品种为主。各市、县(市、区)要从当地生产需要出发,选择适宜作物,自行征集品种开展展示示范工作。企业有近3年通过国家审定或我省审定的品种,愿意参加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的新品种展示示范的,可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申报。每个展示示范区安排展示品种不少于20个,示范品种3-5个。

(三)展示示范田标准。展示示范片要求紧临交通要道、旱涝保收、土地肥沃、肥力均匀、集中连片、相对稳定。省集中展示示范片每个品种展示面积不少于2亩,市、县(市、区)每个品种展示面积不少于0.5亩,每个品种示范面积不少于10亩。鼓励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展示示范工作。

(四)栽培管理。各地要加强展示示范田间管理,要针对品种特性,制定良种良法配套的具体技术措施,适时开展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品种优势和增产潜力,确保品种展示示范公平、公正、科学。省集中展示示范片根据参展单位提供的品质、密度和播期等参数,进行适当分组,其他田间管理措施,按当地高产栽培模式统一管理。

要认真做好展示示范品种的田间观测记载和考种工作,特别要把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全生育期、品种缺陷等农艺性状作为调查观测的重点。

(五)宣传培训。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要在交通道口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格的展示示范标志牌(见附件)和指路牌,并在展示示范区树立小标牌,标明品种名称、供种单位、主要栽培技术、产量指标、承担单位和技术负责人等。要适时组织乡镇农技人员、种子经营户、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进行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每个展示示范片培训观摩人数要在300人(次)以上。展示示范基地要对参加展示示范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开放,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种子经营户和种植农户看禾选种、推广、经营、种植和深加工企业选择品种提供窗口。参展企业在基地召开现场观摩会,承担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要充分发挥网络便捷优势,把品种展示示范搬上安徽种业信息网及爱种网等网络平台,及时上传展示示范品种田间表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资料,使种子使用者在网上随时观摩,扩大展示示范效果。

(六)总结推介。新品种展示示范结束后,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观测记载结果和田间表现,认真做好新品种展示示范总结,科学、客观评价展示示范品种,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市、县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意见。品种评价、推介的程序、标准及结果要及时在媒体公开发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是推动绿色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品种管理和良种推广的重要环节,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各地要成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做好展示示范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遴选品种。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展示类型和示范品种遴选工作,重点要将超级稻、常规粳稻、优质抗病品种以及适合轻简栽培和机械化作业品种纳入展示示范范围。未通过我省审定、引种审批或国审品种适宜区域不包括我省的品种,不得参加展示示范。

(三)创新工作机制。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要与粮食绿色增产行动、优质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及农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充分展示新品种的优良特性和生产潜力;要与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强化技术支撑,增强新品种展示示范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品种展示示范信息。

(四)拓宽资金渠道。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2017年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和2017年现代农作物种子发展项目资金,加强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各地要加强与本级财政沟通协调,争取设立本级新品种展示示范专项资金,认真谋划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展示的作物类型除主要农作物品种外,还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积极开展瓜菜等经济作物品种展示工作。

(五)强化检查监督。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跟踪督查。省种子管理总站要会同省有关作物产业技术体系、省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等,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对各地展示示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县种子管理机构要分别于4月30日、6月20日、11月30日以前将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及主栽品种推介结果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电子版发至yong5563027@sina.com。

(六)严格工作纪律。各承担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展企业、观摩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附件:

安徽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标志牌式样.doc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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