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提示农牧民正确购种,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提高全市种子经营人员法律意识,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引导农牧民正确选购和使用种子,树立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辽市种子管理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选购、使用常规知识,对今年农业生产安全用种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1、市农牧业局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通农牧发[2017]40号),进一步促进新《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农作物种子市场环境规范有序发展。通知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地加强本地区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各地种子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宣传培训、重点打击未审先推的违法行为、重拳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查处种子包装标识不规范的行为、查处种子经营者不按规定备案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充分发挥“检打联动”机制,保证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共享,实行分工合作。成立了通辽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种子和执法支队副局长担任,成员有种子管理站、执法支队、局科教科、局政策法规科等单位、科室的负责人,办公室设在通辽市种子管理站。

2、通辽市种子管理站编写“春播之际话种子”,3月初在《通辽电视台》通辽新闻之后黄金时段连续播放一个月进行宣传;又印制宣传单1万份下发至各旗县种子管理站,要求经营门店张贴上墙;市农牧局科教科在通辽人民广播电台“农牧新天地”栏目中连播五天;并于3月3日在“通辽日报”刊登。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包括①慎选正规经营门店、②严查种子包装标签、③正确挑选适宜品种、④索取保存有效证据、⑤实行良种良法配套、⑥严禁转基因种子销售种植、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等内容。

3、为了进一步提高种子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市种子管理站带领除后旗、霍林河以外的其余旗县站,开展了辖区内种子经营人员的新《种子法》及配套办法、生产经营备案操作系统培训,共举办七期。

2017年,种子管理站加强了种子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培训,这对依法规范全市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业用种安全,起到积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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