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管理条例》将对生物农药登记给予更加宽松的政策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在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第2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中,生物农药和制剂产品合格率偏低,在抽检的4,152个农药样品中,有生物农药211个,质量合格的68个,合格率仅为32.2%。但同比2015年检查结果,生物农药合格率提高了10.6%,生物农药正向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在市场应用方面,生物农药的接受度逐渐提高。
近日,在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主办、生物农药与生物防治产业创新技术战略联盟协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生物防治技术发展论坛”上记者了解到,新版《农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令生物农药的登记管理获得更多政策倾斜,崭新的发展阶段即将来临。
生物农药仍定义不清晰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安全的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在日益提高,以生物防治为核心的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策略被更广泛的应用在生产实践中。在全球范围内,商业化的生防产品在经历了上世纪60~80年代的缓慢发展后,近10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截至2016年生物农药有效成分登记情况
“学术界倾向于使用广义生物农药概念,而在农药登记管理中的生物农药概念通常是狭义的生物农药概念。”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邱德文解释说,目前我国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没有制定明确的生物农药定义标准,主要参考FAO、美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的相关标准。比如说抗生素类农药,在《农药登记管理术语标准》中,其被列入生物农药范畴,但登记资料中则要求其与一般化学农药相同。而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植物源农药、转基因生物、天敌生物则被列入特殊农药。
不同国家对生物农药的定义和范畴有差异
“不同国家对生物农药的定义和范畴有差异。”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效审评处袁善奎指出,在美国、澳大利亚、欧洲等,虽然昆虫天敌、线虫和大型寄生物也是生物防治手段,但并未纳入生物农药进行登记管理,在实际应用中是免于登记。
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国内登记的生物农药有效成分共107个,占比总农药登记的16%,除去农用抗生素类产品,微生物、生物化学、植物源和天敌生物产品共97个,占比达到14%。同比2015年,生物农药登记产品数量有小幅增长,增长最快的是抗生素类农药。
2015—2016年生物农药登记产品数量对比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生物农药生产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农药生产企业2,232家(其中境外企业105家);抗生素农药制剂生产企业700多家,其他生物农药制剂生产企业400多家。
应用范围广,专防疑难杂症
从应用角度讲,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常年防治面积近70亿亩次,生物防治是综合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可占到10%的比例。应用范围较广,许多生物农药专门针对难防细菌病害、土传病害、线虫、病毒病、地下害虫等,但生物除草剂缺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面积较大、效果最为显著的是生物源农药,以农用抗生素为主,如阿维菌素、多杀霉素、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宁南霉素、农抗120等。
其次是昆虫病原菌(细菌、真菌和病毒)制剂,如白僵菌防治玉米螟、绿僵菌防治东亚飞蝗等多种蝗虫在10多个省累计应用面积超过10万公顷(2005—2008年);苏云金杆菌(Bt,Bacillus thuringiensis)防治水稻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目前已发现140多种晶体毒素,全球每年市场销售48亿美元Bt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RNA干扰精准防害技术正成为生物农药发展新趋势。邱德文指出,RNA干扰技术是通过在植物中表达病虫基因的双链RNA,诱导产生小分子干扰RNA,干扰或沉默病虫害关键基因,从而抑制病虫的生长、发育以及致病性,实现作物对病虫害的抗性,“虽然目前还没有商品化,但许多跨国公司和研究院校正在投入大量资金,预计2020年将会推出商品化产品。”
独获政策优待,推波助澜新发展
相对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存在一定劣势。一方面,在防控病虫害的效果上,生物农药不如化学农药直接有效,如应用性诱剂防治农业害虫,其平均防治效果仅可达到60%,导致很多种植者不能接受,这些也是部分企业违禁添加隐形物质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企业资金实力有限,生物农药研发能力不足,导致成分重复产品过多,发展不平衡,如病原菌产品主要为苏云金杆菌类。“国外企业正通过并购方式解决研发不足的问题。”邱德文指出,近几年跨国农化巨头在不断并购着一些前景好能力强的中小生物农药企业,如先正达收购Pasteuria公司加大杀线虫产品投入;巴斯夫收购Becker Underwood来扩充生物种子处理技术,目前已获得卓越成绩;拜耳并购了德国Prophyta GmbH公司和美国的AgraQuest公司等。
2009年启动生物农药登记管理政策修订(田间药效试验周期“空间换时间”)
为了推动生物农药发展,我国在政策上给予其更加宽松的登记过程,尤其是即将发布的新《农药管理条例》。袁善奎透露,新《条例》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国家希望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据悉,生物农药生产许可在登记过程中会享受特殊对待,相比国外的登记,国内产品的评审周期和注册费用都进一步降低。另外,针对我国的生物农药研究开发与生产存在脱节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现状,生物农药产业联盟成立,有实力的研究单位与龙头生产企业间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邱德文认为,在种种利好的趋势下,生物农药崭新的发展阶段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