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鄂种管函〔2017〕9号

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为提高省级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新优品种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良种在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中的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我局制定了《2017年省级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省级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2017年省级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支持各地突破性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工作,大力提升我省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应用水平,充分发挥良种对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按照现代农业发展总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以优化农业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品种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新品种展示示范为抓手,以加快新品种推广应用为目标,通过完善网络、健全机制、创新手段、放活模式、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充分发挥种子管理部门良种推广主渠道作用,指导农民选择良种、应用良法,提高优良品种应用和覆盖率。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单位

项目单位为农业主产市县种子管理局(站),根据资金安排分为两类:

1.省级核心市县:2017年安排省级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经费15万元的市县;

2.省级重点市县:2017年安排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经费5万元的市县。

(二)工作任务

1.省级核心市县:要创建1个以上位置相对固定的核心展示示范观摩点,多个分散示范片,集中展示示范面积累计不少于100亩,辐射带动面积10万亩以上;展示示范2种以上主要农作物,展示品种累计30个以上;举办1次以上集中观摩培训活动,累计观摩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在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品种或工作宣传报道2次以上;至少联系1个以上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服务10个以上种植示范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省级重点市县:要创建1个面积20亩以上的集中展示示范观摩点(片),辐射带动面积3万亩以上;至少集中展示示范1种主要农作物,展示示范品种累计15个以上;举办1次集中观摩培训活动;至少联系、服务1个以上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重点内容

1.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早谋划,编制2017年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组织领导、技术保障等内容,既要体现年度总体规划,又要体现不同作物实施措施。工作方案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2.高标准开展示范推广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作物开展展示示范,以粮食作物和本地优势或特色经济作物为主。展示示范品种选择既要具有代表性,又要体现产业发展导向性。

(1)科学布点。要优先选择最能代表当地主要种植习惯、生产优势明显、基础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利于组织现场观摩、农民热情高、社会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地方和田块。

(2)规范实施。展示示范方式分为品种小区集中展示和大田多点示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要以近年省级审定或国家审定的新品种为主,其中近五年内审定的品种数量不低于展示品种总数的60%,并要有5个以上省级《2017年春夏播、秋播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品种。展示品种应在同一田块或相邻田块连片种植,每个品种种植0.2-0.5亩;示范品种以市场认可度高,生产发展潜力大的优质、稳产、多抗、适宜轻简化栽培的新品种为主,每种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品种2-5个,单个品种不少于5亩。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经济作物由项目单位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确定。

(3)突出成效。立足集中展示、多点示范,每个项目市县都要办一个核心展示示范观摩点,多个核心分散示范片。核心展示示范观摩点要在醒目位置全程树立统一标志牌,其他示范点和品种展示小区要在生长关键期设置品种标识牌。栽培方式按当地主要农事操作模式,田间管理按当地先进栽培管理措施进行。

3.科学筛选优势品种

各地要将新品种对比展示、适应性测试、跟踪评价有机结合。展示过程中要认真、系统、科学、客观的做好品种田间观测记载和考种工作,特别要把各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种缺陷等性状作为调查观测的重点;作物生长季结束后,结合调查记载和品种大田考察评议情况对品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品种大田种植表现和本地实际,筛选最适合当地生态气候、种植习惯、农业结构调整和和市场消费需求的优势品种。

4.全面组织项目总结

展示示范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一是技术总结,要对展示示范品种的产量、品质、抗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为筛选适应当地种植或适宜农业结构调整需要的优势品种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工作总结,对新品种示范推广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实施成效等进行总结,对新优良种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及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品种结构的建议。秋播作物总结于6月30日前上报,春夏播作物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专班,确保工作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经费保障到位、配套服务到位。

(二)强化宣传推介

各地要围绕品种展示示范,积极开展良种宣传及推介服务,指导农户科学选种、购种。通过印发和张贴公告、购种指南、宣传资料、横幅、标语,组织良种示范上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开展示范现场观摩、培训、评比等活动,全力宣传推介新优品种,打造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领导高度关注,各方积极参与,农民切实受益的展示示范工作品牌。

(三)强化工作创新

各地要将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与当地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突出优势作物和特色作物,通过新品种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方向;要积极与粮食绿色增产行动有效对接,充分展示新品种的优良特性和生产潜力;要积极与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强化技术支撑,增强新品种展示示范的影响力、带动力。

(四)强化绩效考核

各项目市县要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的文件、日常观察记录、方案及总结、培训观摩等现场活动有关照片及视频、宣传推介资料等归档立案,作为项目绩效考核验收依据。同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租地及农资补贴、农事操作机械及用工补贴、观摩培训、推介服务、印制标志牌及宣传资料、总结考核等方面,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合理安排支出,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省种子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实施好的单位重点扶持;对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鼓励本年度非项目市县参照本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工作,并及时上报方案及总结。省种子管理局将对全省2017年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方案制定、核心展示观摩点创建、工作落实、宣传推介、工作创新、突出成效、总结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新刚 吴文雄 电话:87448700

电子邮箱:sjzyfzk@163.com

附件:

1. 新品种展示示范调查记载表

2. 新品种展示示范核心观摩区现场标牌

查看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