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

为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的通知》(烟安办〔2017〕16号)要求,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农机办于3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

一是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坚决把此项活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协调,真正把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认真落实《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继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从根本上解决责任边界不清和失控漏管的问题。

三是全面落实农机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逐级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环环扣紧责任链条,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到各级农机部门、各农机服务组织、每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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