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对贯彻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工作进行督导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维护全市种业秩序,满足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打造周边城市“放心农场”的需要,2017年2月15日-27日,市农业局种子管理处充分利用春季种子市场启动前的有限时间,组织40余人次对各县(市、区)学习贯彻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通过与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20多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掌握了各地贯彻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情况、目前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
督导发现,各地均开展了学习宣传《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工作,通过会议培训、专题学习等方式对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经营业户进行培训,促进种业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为德州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我市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企业负责人认真研读《种子法》,学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更新包装袋、种子标签;多数县(市、区)计划利用春季农资打假等活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打击制假售假活动震慑不法分子,达到净化市场目的。按照农业部及山东省农业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及时召开了“德州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培训班暨贯彻落实《种子法》会议”,组织参加了“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及网上操作系统培训班”,并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种子备案工作。夏津、禹城、陵城等县种子管理部门将备案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和工作抓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备案工作进展良好。
全市宣贯《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总体进展顺利,但是,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配套规章出台时间上相对滞后,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网上申报,个别企业的原证无法生成流水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个别地区仍存在走街串巷、直接入户销售种子现象,违法行为更加隐蔽;部分县(市、区)特别是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活动依然存在,区域性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根治。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各地要逐条分析、逐项落实,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尽职履责将备案工作抓紧抓实;要继续学好、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严格执法,用好《种子法》赋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侵权案件的查处权,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挖掘线索,加强辖区内市场的管理,发现侵权行为要从严从速查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玉米小麦种子为重点,市县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未审先推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斩断制假售假链条;严格按照《关于宣传贯彻<种子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德农字【2016】117号)要求,处理好涉种案件纠纷,维护广大农户合法权益;继续强化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防止问题种子流入市场。(德州市种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