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指南

晋农种发(品)[2017]第4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指南》和《山西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指南》的通知

各市种子站、联合体试验及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申请者: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我省将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科研单位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试验和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现将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指南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指南

附件2:山西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指南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指南

一、成立联合体开展试验的要求

(一)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与条件;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当不少于5个单位自愿组成,在初次申请参加试验品种未完成试验程序前,联合体成员不得调整;在同一作物的同一试验区组,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同一企业的控股子公司等不能参加同一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有品种参加试验,参试品种必须是自有品种,参加试验的品种应当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每个联合体应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牵头单位应为本省注册的、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省级科研育种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试验主持人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三) 联合体试验应当由成员单位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和具备试验能力的单位承担,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调整。承担单位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品种试验工作经验,品种试验技术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四)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作协议应当载明连带责任,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都不得弄虚作假。

(五)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与承试单位签订试验协议。

(六) 联合体试验纳入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统一管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

二、试验具体要求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试验主持人应制定本年度试验方案。参照现行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制定,包括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及育种者、对照品种、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试验设计、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联合体试验点数量应不少于省区试同区组试验点数,且分布于不同市、县(区)行政区域内。

联合体试验参试品种的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抗性鉴定单位与省区试相应作物鉴定机构一致;DUS测试可自主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具体要求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

(二)承试单位按试验方案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填写试验报告,报试验主持人。主持人进行试验数据汇总,结合抗性鉴定、品质分析等,形成试验书面总结报告,与各试点试验报告一并报送省种子总站品种科,供区试年会审议。

(三)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包括试验方案、试验点原始数据、田间考察情况记录、试验影像资料、试验报告等内容的试验档案,保证试验数据可追溯。

三、申请与受理

联合体试验由牵头单位统一申请,冬小麦于每年7月31日前、春播作物于每年1月31日前(2017年春播作物于3月20日前)申请。省种子总站将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后30天之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批复试验方案。

四、申报材料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见附表1);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3.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试验承担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4.试验主持人和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信息(见附表2、3);

5.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方案。

6.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由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按照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南(详见山西种业网—办事指南)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填写完成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印制。

2.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在受理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套)寄送至省种子总站品种科(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邮编:030006,电话:0351-7027717、7030819),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至sxseed-pz@163.com

附表1/sxzywAdmin/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11/20170311003941584158.xls

附表2/sxzywAdmin/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11/20170311004167226722.xls

附表3/sxzywAdmin/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311/2017031100410342342.xls

附件2:

山西省主要农作物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指南

一、特殊用途品种范围

糯稻、彩色稻,糯小麦、彩色小麦,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青贮玉米、高油玉米、爆粒玉米、高直链淀粉玉米、高赖氨酸玉米,鲜食大豆、绿肥大豆,彩色棉等具有特殊用途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类型。

二、 试验要求

(一)特殊用途品种应为申请者自有品种,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同类型特殊用途品种试验可由多名申请者联合开展,统一制定试验方案,确定一名试验主持人负责试验具体事宜。

(三)承担试验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品种试验工作经验,品种试验技术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四)申请者须制定特殊用途品种自行开展试验方案,参照现行山西省相应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制定,包括试验目的、试验主持人、试验品种及育种者、对照品种、承试单位及试验技术人员、试验点分布、试验设计、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试验点数量一般不少于5个点,且分布于同一生态区不同的市、县(区)区域内。

参试品种的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抗病鉴定单位与省区试相应作物鉴定机构一致;DUS测试可自主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具体要求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

(五)承试单位按试验方案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填写试验报告,报试验主持人。主持人进行试验数据汇总,结合抗性鉴定、品质分析等,形成试验书面总结报告,与各点试验报告一并报送省种子总站品种科,供区试年会审议。

(六)申请者应当建立包括试验方案、试验点原始数据、田间考察情况记录、试验影像资料、试验报告等档案,保证试验数据可追溯。

(七)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纳入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三、 申请与受理

秋播作物于每年7月31日前、春播作物于每年1月31日前(2017年春播作物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请。省种子总站将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后30天之内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批复试验方案。

四、 申报材料

(一)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详见山西种业网—办事指南)。

2. 特殊用途品种试验方案。

3.试验主持人和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信息(见表1、2)。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印制。

2.申请材料和试验方案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1套),寄送至省种子总站品种科(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邮编:030006,电话:0351-7027717、7030819),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至sxseed-pz@163.com。

附表1

特殊用途品种自行试验主持人情况表

姓 名

姓 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通迅地址

及邮编

手机

固话

邮箱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

从事品种试验年限

个人简历

参加品种试验培训情况

试验主持人承诺

本人知悉为特殊用途品种试验主持人,且填写的上述个人信息真实。

试验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特殊用途品种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情况表

姓 名

姓 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 历

职称

工作单位

通迅地址及邮编

手机

固话

电子邮箱

个人简历

参加品种试验培训情况

试验技术人员承诺

本人知悉为本单位试验技术人员,并且填写的上述个人信息真实。

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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