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建议:

1.《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卷烟包装采用大幅图形警示;

3.继续提升烟草税和烟草价格;

4.取消烟叶税;

5.国家设立控烟专项基金;

6.烟草业应政企分开;

7.戒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8.加强烟草广告执法监管力度;

9.控制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

10.加强烟草成分管制及披露;

11.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布,体现了人民的健康梦,为绿色、生态、健康的未来生活描绘了美好愿景。大力落实《纲要》提出的具体目标,尚需全国一心,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论述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烟草流行形势依然严峻。成年吸烟人数达3.16亿,13-18岁青少年吸烟者约1500万人,尝试吸烟者超过4000万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现象严重,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暴露率达72.4%。这一现状距离《纲要》提出的“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目标尚有很大差距。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

已在中国生效11年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约定:“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公约》第8条及《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当在《公约》生效5年内,依据普遍保护原则、100%室内无烟原则,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公约》要求的场所立法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

关于吸烟和二手烟的科学共识,也是预防二手烟危害、对吸烟行为进行场所规制的前提,根据他们提供的数据显示:

■二手烟烟雾中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

■科学研究揭示:暴露于烟草烟雾没有安全水平,任何形式的烟草烟雾暴露——甚至偶尔吸支烟或暴露于二手烟———都是有害的,烟草烟雾危害可即时发生;

■烟草烟雾中的颗粒物,85%是肉眼看不见的(直径不到头发丝的百分之一),室内只要有人吸烟,就不存在无烟区。划分吸烟区是自欺欺人,烟雾不会停留在由人划定的吸烟区内;

■“工程技术方针,例如排风、换气和指定使用吸烟区,不能避免接触烟草烟雾。”香港卫生署委托香港科技大学实验证明,高标准的专用的、独立通风、负压、通风量大于普通办公空间、具有双重自动闭合的推拉门的吸烟室也不能防止泄露。

在特定空间内完全禁止吸烟是唯一有效的办法。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内应完全禁止吸烟,不设任何吸烟区(室)。

可喜的进步

我国的政策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卫计委《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据了解,《送审稿》是在总结地方控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烟草局等25个部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经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

《送审稿》对于需要实行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有着明确的界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同时,第10条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科学合理地确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十分重要。世界卫生组织《公约》第8条及其附件《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的要求,缔约方应当在《公约》生效5年内,依据普遍保护原则、100%室内无烟原则,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参考《公约》要求和国际与国内立法经验,《送审稿》的相关规定是我国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上迈出的可喜一步。

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仍需更大作为

积跬步以至千里,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我国仍有很大政策空间需要严格管理,尽快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势在必行、民望所归。

2016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与2014年版《送审稿》的主要差别是室内公共场所是否要全面禁止吸烟。2016年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拟对《送审稿》规定的控烟场所范围做出初步调整:

■将工作场所的禁烟区域限定在共用区域;

■允许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机场航站楼等4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

两稿之间的差距显而易见。

民望与决心

对于两稿之间的差距,各界反响很大,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分析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与国际和地方控烟立法公认的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和餐饮场所全面禁烟的趋势大相径庭。

第二,工作场所不存在非公共区域:即使是领导的“单人办公室”也不能例外,否则将是一种特权。这无疑同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的要求相背而行。

第三,出台有漏洞的全国无烟立法完全不符合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方所应履行的国际法律责任。如果室内允许设吸烟区,会将公众健康置于高度风险之中,无法保护国人免受二手烟危害,同时也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第四,2011年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第18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七类28种公共场所),允许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机场航站楼等4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与此相悖。

第五,健康中国必须也是无烟中国。控烟立法,既是政府责任,也要全民参与。保障人民的健康是政府的责任。中国需要一部全国无烟立法,同时也需要清晰明确的实施细则和严格的执法。

第六,2016年6月,第七届中国慢病管理大会1500余名参会者以及全国3000多名公共卫生专家、心血管病专家、呼吸病专家、法律界人士、文艺体育界明星和烟草受害者联名倡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第七,2016年9月,在推进国家控烟立法研讨会上,已立法的16个城市参会代表一致呼吁和支持出台符合《公约》要求的全面无烟环境条例。

第八,2017年2月,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10城市公众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态度调查报告》显示,91.9%的被调查者支持室内公共场所100%禁止吸烟(支持者涵盖了95.7%的非吸烟者、80.3%的吸烟者)。

禁烟立法只能进步

在禁烟立法的道路上,只有前进、没有后退。我国已经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根据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的实践,是全面无烟的先行者,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已为全国立法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提供了借鉴。

无烟北京的优秀实践:《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立法执法一年半来,政府主导,民众支持,监督有力,维护和坚守着无烟北京的实践证明———只要认真去做,就能做到做好。自2015年6月北京市控烟法规实施至2016年11月30日,违法吸烟罚款近200万元;其中,处罚单位663户,罚款183.6万元;责改个人数2480人,处罚2719人,罚款14.25万元。2016年北京吸烟率与2014年相比下降1.1个百分点,吸烟人数两年减少20万。

深圳控烟条例全面升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深圳限制吸烟场所(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实施全面禁烟。这一全面升级表明,原来以为很难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完全可以实施全面禁烟。

上海修法得到了世卫组织的高度赞扬:《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今年3月1日起,上海也加入无烟城市行列。

此外,全国已有近20个城市有了无烟环境立法,覆盖了全国10%的人口,哈尔滨、兰州、杭州、长春、鞍山、唐山、青岛、南宁等城市早已制定了地方控烟法律、法规和规章,无烟环境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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