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需备案

记者日前从县种子管理站了解到,从今年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需备案。

据悉,按新种子法配套法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第24条,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按新《种子法》第80条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备案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该站工作人员徐浩鹏告诉记者,农作物种子备案可通过访问中国种业信息网进行电脑注册或通过安卓手机下载安装手机备案APP进行手机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陆系统进行申报。另外,经营种子者备案,需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生产种子者备案,需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曹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