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种,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品种创新,确保良种供应,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现提出我市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具体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贯彻落实《种子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种子执法能力,保证全市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和发挥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作用,开展企业监督抽查、市场检查和制种基地巡查,全年种子经营单位检查率达到80%以上,种子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重要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继续实行量化监管,严格落实执法双档制
按照《北京市种子企业执法管理分级标准》和《北京市种子经营门店执法管理分级标准》的要求,对辖区种子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级,量化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出现问题的经营单位要立即降级,加大检查频次。
按照《北京市种子企业分级监管方案》和《北京市种子经营门店分级监管方案》,继续完善全市种子管理机构的“一企一档”工作,全面推进种子经营单位的“一店一档”工作,保证执法留痕,做到执法可查。
(二)全面开展市场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开展冬季玉米种子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玉米种子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二是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小麦和蔬菜等商品种子抽样为抓手,对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追查不合格种子的源头;三是开展京津冀三地种子联合执法检查。对京津冀接壤地区的种子经营活动,由三地种子管理机构建立起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并对违法经营行为做出处理。
(三)深化双随机机制,公开阳光进行检查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通过摇号方式,每月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市场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效率。
(四)加大案件处罚力度,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种子行为,对于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新《种子法》赋予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侵权案件查处权,各区务必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挖掘线索,加强辖区内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管理。主动加强与工商、消协、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拓宽案件调查途径;通过建立市区联合执法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五)加大执法公开力度,树立种子执法威信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6号)的要求,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同时选择公布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
(六)依法受理种子投诉,积极开展纠纷调解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积极畅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同时专人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流转投诉案件,认真跟进调查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做好企业监管工作。二是依法处理,及时反馈。接到投诉举报,要耐心倾听,详细记录,要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实地勘察,重大案件及时上报。要充分发挥好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年不发生因种子纠纷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七)加强信息平台应用,不断规范执法流程
积极运用种业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补充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种子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检查表,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网上填报,依法出具处理意见,并做好留存工作。
(八)规范案卷制作,提升案卷水平
要按照《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的要求,规范制作案卷,提升案卷水平。案卷内容必须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四、时间安排
(一)辖区自查
冬季1月10日—2月28日,春季3月1日—5月30日,秋季7月20日—11月19日,各区县对本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区域联查
7月-8月,京津冀开展联合市场检查。
(三)监督检查
春季4月5日-4月15日,秋季10月15日-25日,市种子管理站组织督查小组,随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四)总结交流
6月中旬召开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总结会,认真总结春季监管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种子管理机构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领导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培训,宣传法律
组织种子执法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新《种子法》和配套规章,一方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与能力;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
(三)多方协作,各尽其职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主动作为,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同公安、工商等建立多方协作机制。机构内部应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确保职责履行充分。
(四)恪尽职守,加强督查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市种子管理站组织种子执法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区种子市场检查、案件查处及执法档案建设情况。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