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通知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试行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渠道,扩大试验容量,加快新品种的审定和推广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全国农技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试行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体试验类型

联合体试验是指除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安排之外,由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组成的申请者联盟组织开展的品种试验。联合体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

二、联合体试验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应当是湖北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与条件。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态类型试验区组,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二)每个联合体应由不少于5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且在初次申请参加试验品种未完成一轮试验程序前,联合体成员不得调整。

(三)每个联合体应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牵头单位应当是从事农作物育种或承担国家(或省级)品种试验的科研机构或种子企业。试验主持人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联合体试验的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四)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作协议应当载明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成员单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终止整个联合体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成员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品种试验审定;其他成员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该作物该组别任何联合体试验。

(五)承试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稳定的试验用地(自有或5年以上租期)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及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试验技术培训。

(六)参试品种应当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自有品种,非成员单位的品种不得参加该联合体试验。组建联合体时每个成员单位在第一年试验中均应有品种参加试验。参加试验的品种应当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条件。

特殊用途类型品种联合体试验的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已参加联合体试验的品种不得参加同一生态类型的省级品种试验;已参加湖北省品种试验的品种,也不得参加同一生态类型的联合体试验。

(八)联合体试验的经费由联合体成员内部协商解决。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见附件)。

2.联合体试验合作协议。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试验合作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试验承担单位签订的试验合作协议。

3.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参照同时期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制定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4.有关资质材料。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试验牵头单位、试验承担单位、试验主持人和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5.联合体试验品种信息。包括品种名称、亲本来源、申请单位、育种单位、主要育种人员、联系人等信息。联合体试验品种信息原则上应当保持不变,中途擅自变更相关信息的,取消品种继续试验或审定资格。

6.品种的标准样品及真实性承诺函。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于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的联合体试验申请材料2份寄送至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文档、盖章页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pzglk@163.com。

2.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印制。

3.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按要求及时将进入生产试验的品种试验申请材料寄(送)至品种管理科。

四、申请与受理

联合体试验均由牵头单位统一申请。其中,小麦于每年6月1日至20日,其他作物于12月1日至20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在2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试验方案统一批复。审查合格的方可开展品种试验。

五、试验要求

(一)每个联合体试验的试点数应不少于湖北省相应试验区组的试点数,且分布于不同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轮试验的试验点不得擅自变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每组品种数不超过13个。

(二)参试品种的品质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转基因成分检测应在第一年区域试验前进行。抗性鉴定、DNA指纹检测由同时期湖北省相应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指定的检测单位承担。标准样品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联合体试验的数据采取,应当按照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执行,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三)DUS测试参照国家相应作物的测试指南开展,与品种区域试验同步进行。申请者可以自主或者委托农业部授权的DUS测试机构开展DUS测试。

(四)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和主持人负责完成试验汇总报告,将联合体试验的汇总报告(含电子版)及时发送至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并提交足够份数的纸质试验汇总报告,供当年省级品种试验总结会议审议。

六、试验管理

(一)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开展试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对试验质量及品种表现进行考察,组织申请者代表参与收获测产。

(二)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包括品种选育报告、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试点总结报告、试验汇总报告、试验品种图片等档案资料,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试验数据的可追溯,接受种子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三)申请者应当对自育品种的真实性、适应性和抗逆性负责。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试验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应将联合体试验纳入管理,对试验的执行情况严格加强管理。对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试验资料档案不完整、试验数据不能实现可追溯的,终止联合体试验审定程序。

(五)品种比较试验可自行开展,也可参照联合体试验方法开展。

七、联系方式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8号

邮编:430070

电话:027-87394440 87298209

电子邮箱:hbpzglk@163.com

附件: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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