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药监局:4批次食用油制品不合格

2月2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4类食品466批次样品,不合格12批次,其中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贵池区喜得美快餐店使用的餐饮环节煎炸过程用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10/9),酸价(KOH)超标。

淮北市烈山区张君商店经销的淮北志强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益园乡)(生产日期/批号:2015/11/25),过氧化值超标。

安庆市新皖韵食品有限公司天宝超级大卖场经销的安庆市青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南嘉压榨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6/3),南嘉压榨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6/6/2),检出溶剂残留量。

溶剂残留量是指1 kg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mg)。在油脂工业上,主要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其中浸出法取油是用有机溶剂对油料浸泡、冲洗、使油脂溶入溶剂里,得到溶剂和油脂的混合物,然后加热蒸发,使溶剂挥发而剩下油脂。这些浸出的毛油,不通过精制是不能食用的。因此,为了严格控制食油中的溶剂残留量,保证安全食用,在国家食用植物油标准中,溶剂残留量被列为强制性的限量指标。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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