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17-03-01 01:19AM 阅览次数: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3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其中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