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岗位的通知

各研究组:

科技部在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启动实施了“亚非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来华工作计划”)。“来华工作计划”通过资助来自45岁以下的外籍青年科学家,以访问学者身份,到我国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开展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工作,支持合作国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提升科研水平。为推进我省“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巩固科技创新合作基础,现公开征集可接收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的科研岗位信息,请各研究组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组工作需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质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对外交往与合作能力和科研条件,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

2.有意愿接收亚非青年科学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能够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入境签证、住宿和必要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岗位要求

1. 非涉密岗位。

2. 非学历教育。

3. 具有明确科研内容和工作职责(如:高校提供:各专业领域方向&教授、助教、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的岗位;各科研领域方向&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的岗位;企业提供:各专业领域方向&项目经理、项目助理等的岗位)。

4. 来华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共同开展科研工作。

5. 本计划支持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6个月或12个月。

三、接收对象标准

1. 来自亚非国家(不含日本、新加坡、以色列、中亚地区国家)的青年科学家。

2. 年龄在45岁以下(韩国青年科学家要求40岁以下)。

3. 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国内用人单位需验证其工作和学历背景)。

4.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6. 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7. 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1. 科技部将为列入该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人民币)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健康保险的开支。

2. 资助经费将由科技部拨付来华青年科学家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所有资助经费须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填报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中、英文岗位申报书,由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线(www.tysp.org)进行填报,并将纸质材料(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处。我处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推荐至科技部。

3.经审核批准的岗位将在专项网(www.tysp.org)予以公布。

4.接收单位根据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工作合同,与来华工作外籍青年科学家签订工作协议书(网站下载)。

5.空缺岗位申报在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实施期间长期开放。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研究生管理处 王立霞

联系电话:62816872 邮箱:ippcaas1@ippcaas,cn

附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岗位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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