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汉关注的这桩“玉米案”最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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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汉关注的这桩“玉米案”最后改判无罪

我老汉种了20多年玉米,看到“玉米”两字本能地引起我的注意。农民王力军走村入户收购玉米卖给国家粮库,每斤玉米获利1.5分钱,怎么就犯法判刑了呢?。今日(2月17日)上午九时,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对王力军一案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一、“玉米案”的前后经过

媒体报道,内蒙古有一位忙时务农、闲时收购玉米的农民王力军,为了赚钱养家,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然后销售给地方粮库。工商局认为,王力军未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由临河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2015年3月27日,王力军投案自首。2016年4月,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全国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经纪人队伍应运而生,走千家、进万户,辅助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农户收购玉米卖给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是一桩大好事啊!怎么能被定罪“破坏粮食流通主渠道,扰乱市场秩序”呢?

在村民眼中,玉米零收整卖的活不是谁都能干的,起早贪黑的辛苦不说,还要有设备。王力军为了扩大收购玉米,2014年花4万多买了二手农用车,又花将近2万买了脱粒机。王力军和妻子从2008年开始收购玉米,到2015年春节之前,挣下的全是辛苦钱。按照临河工商分局的意见,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力军共收购玉米40万斤,“非法经营”数额21万元,获利6000元。以此计算,王力军从每斤玉米平均获利1.5分钱。

二、最高法院建议重审“玉米案”

“玉米案”经多家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众多争议,农民王力军也成为社会焦点人物。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对这一案件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虽然违法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其行为尚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最高法有关指令所蕴含的意味,需要各地司法部门认真体会。农民王力军所获之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从之前的投机倒把罪到非法经营罪,是刑法的一大进步,非法经营罪对整治市场秩序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2月13日,当地中院对“玉米案”进行再审。检方和辩护方达成“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刑事犯罪”的共识。再审法庭上,王力军坦言:“我上门收购玉米,为农民减轻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我提供脱粒机、运输工具,为农民减轻了体力劳动,以及运输到粮库排队等麻烦……应该是件好事,咋就犯罪了?”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但未当庭宣判。

三、应该补偿王力军的正常收入和财产损失

“一农民无证收购玉米被判刑案”发回重审,最高法院并没有明确定性为犯罪行为,所以判决犯罪是违反司法解释的。可以看出此案不合时宜,不顾民生,在放开粮价和市场的今天,法律与行业规定界限如何划定或衔接,是否能把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违规直接入刑,都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农民王力军自从摊上官司,先后上交了6000元违法所得,自家兄弟帮忙垫付的5000元保释金,20000元罚金,还花5000元请了律师,另外还有一些拿不上台面讲的“活动经费”。王力军说:“2015年年景不好,自家田里的玉米卖不上价,冬天又没敢再从事收玉米的营生,家庭的收入减少。罚了几次钱都是从外面借的。去年又没收入,只能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糊口。前前后后花了好几万,我种10年玉米都难挣回来。”

2月17日上午九时,农民王力军迎来了命运转折。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对王力军一案作出再审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合议庭建议王力军申请国家赔偿,偿还他两年来的正常收入和财产损失!

法律和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和防线,各种纠纷、矛盾和冲突都有可能通过法院解决。法律终给农民王力军一次公正的裁决,社会各界都欣喜地看到“玉米案”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我这个玉米老汉也向这位最基层的农民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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