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7年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作意见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

甘农牧发〔2017〕35号

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局(委):

为加强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全省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马铃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6〕110号)精神,2017年继续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确保全省原种生产面积6万亩,一级种薯面积60万亩;推广脱毒一级种薯600万亩,力争全省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脱毒种薯全覆盖工作

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高质量全覆盖是省委、省政府稳定粮食生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富民多元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市场信息和市场办法引导、指导马铃薯生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做好规划引导和服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将生产和推广应用高质量的脱毒种薯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增效潜力,促进马铃薯产业发展。

二、做好种薯供应,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地要根据2016年原种、一级种薯的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履行种薯预约生产合同,确保去年补贴生产的原种不外流,全部用于今年一级种薯生产,完成今年的一级种薯生产任务;按照省上任务指标,组织好今年各级种薯生产及脱毒种薯推广所需种薯的供应工作,确保今年种薯有目的、有计划的生产,去年所繁一级种薯全部推广应用,实现当地高质量、高水平的脱毒种薯全覆盖,完成今年脱毒种薯生产和推广任务(各地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

三、强化种薯市场监管,确保种薯质量

一是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种薯出库环节入手,全面展开种薯质量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种薯进入田间用于生产;二是加大种薯市场监管力度,结合春、秋季种薯市场专项检查,抓住入库、出库和调运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严格区分脱毒种薯与商品薯,要严厉打击以商品薯代替脱毒种薯、以不合格种薯代替合格种薯、以低级别冒充高级别种薯等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整顿种薯市场,规范种薯经营行为;三是要严格按照种薯标签认定程序组织种薯标签的真实性认定,督促种薯企业落实种薯生产技术规程,加强种薯生产基地管理,确保脱毒种薯规范化生产,不断提高种薯质量。

四、整合相关资金,争取地方财政扶持

各地要加大政府集中推动力度,继续推进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运用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利用政策中“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的相关规定,争取更多的资金扶持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项目。

五、集成推广先进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各地要积极探索不同生态区域的标准化栽培模式, 大力推广垄作栽培、黑色地膜和秸秆覆盖、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等先进技术。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引导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种薯生产企业建立种薯供应合作机制,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种薯生产与供应体系,与技术推广机构建立新技术服务机制,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督促种薯企业落实种薯生产技术规程,加强种薯生产基地管理,建立健全种薯生产经营档案,详细记录脱毒种薯生产流通的有关信息,逐步建立种薯质量追溯制度。

各市(州)要强化督查力度,在马铃薯生长的关键时节,采取现场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并于5月底前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区)种薯生产、推广等各项任务具体落实情况,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2017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任务分解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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