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 监管品保双管齐下
发表日期:2017-02-14 01:45AM 阅览次数:
本报记者王澎
2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旨在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品种创新,确保良种供应,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四年来,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连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经各方通力合作,严查严打,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尤其是2016年在基地开展的转基因排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但是,在一些地区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整治势在必行。
2017年是全面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关键之年,通知强调,各地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种子法》实施,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盯防重点区域,持续做好区域性制假售假治理工作;切实把好基地生产关,全面加强源头治理。
科技创新对于种业发展至关重要,而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种业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是种业良性可持续发展重要基础之一。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品种权保护工作。一是全面核查已授权和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农业部将组织有关省进一步完善标准样品库,对所有标准样品进行核查清理,确保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是严格审核已受理品种。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做好近似品种选择,严格组织DUS测试。三是加大对市场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种子法》赋予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侵权案件查处权,各地务必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挖掘线索,加强辖区内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管理,发现侵权行为从严从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