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省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发表日期:2017-02-12 11:42PM 阅览次数:
珠海新闻网讯安徽省国资委日前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环节,明确了十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暂行办法》明确的十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省国资委组织对发生较大资产损失以上的省属企业本级,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省属企业全资或控股企业,以及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自身生存发展的其他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对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企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认定损失金额及影响。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明确,损失金额虽未达重大资产损失标准,但损失后果严重,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应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暂行办法》量化界定了资产损失标准,明确了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1%以下;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1%(含1%)以上3%以下;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占发生损失企业净资产3%以上(含3%)。并规定:“损失金额虽未达上述标准,但损失后果严重,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应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