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购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省财政厅、省农发行:

2016年新粮上市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全力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收购市场总体平稳。截至2017年春节,全省累计收购玉米314亿斤。但是,近一阶段市场粮价降幅较大,收购主体入市谨慎,收购量较2016年和前期均不同程度减少,而农民售粮意愿明显增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购销压力逐步加大。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抓好粮食购销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把粮食购销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重中之重,研究采取超常规措施,千方百计抓实抓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人买粮、有人卖粮、有车运粮”,把玉米购销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辖区内玉米购销工作,坚决防止农民卖粮难和农户大面积坏粮发生。

二、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经营

各地要加强协调调度,摸清区域内收购主体购销情况和意愿。研究支持各类贸易企业入市的措施办法,跟踪落实产销合作协议履约,鼓励快购快销、见利就走,扩大玉米购销数量,活跃市场流通。认真执行深加工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收购期内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多收、多加、多建库存,优先收购本地粮、本省粮,最大努力转化玉米。要与中粮贸易公司、中航国际粮食收储公司等央企、省直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国有粮库对接,督促落实或下达指导性收购计划,要求企业始终“在市”收购,承担社会责任。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对接,重点保障企业玉米铁路外运需求,落实好玉米外销整车运输减免省内路桥通行费和粮食公路运输快速通道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三、储备粮企业要把握好收购节奏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省储备粮公司要充分发挥储备粮调控作用,在粮价下跌、贸易退市情况下,主动释放收购能力,积极入市收购一次性划转储备、中央储备和省级储备玉米,做到价格上涨不抢收、价格下跌不退市。当前,中储粮要加快收购节奏、增设收储库点、延长收购时间,最大限度挖掘收购潜力。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后续一次性划转储备计划。

四、要加大“地趴粮”整治力度

各地要层层落实“地趴粮”专项整治的包保责任,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白城市、松原市及双辽市等重点市、县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要搞好农企对接,尽快消化“地趴粮”。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村屯农户,无偿提供质量监测技术服务,指导农户倒堆倒垛、选棒整理,坚决避免农户大面积坏粮。要协调加工企业,利用加工企业对玉米质量相对宽松的条件,解决农户生霉粒超标玉米销售问题。

五、要积极筹措收购资金

各地要组织银企对接,帮助解决企业玉米收购贷款。粮食部门和省农发行要加快推进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增信贷款业务。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省农发行要打破常规,降低增信贷款门槛,加快推进企业评级授信、贷前审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满足企业贷款需求。2017年2月15日前,粮食部门要组织完成最后一批“白名单”企业公示,确定重点支持企业;各地要完成区域内企业基金缴存任务,凡因基金筹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利,造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要说明原因,向省政府报告。

六、要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要督促指导收购企业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维持收购秩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收购市场和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坚决查处压级压价、超标准扣水扣杂、不及时兑付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跟踪了解农民和经纪人的心态,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化解矛盾。要制定应对苗头性、倾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收购期,人车交织、作业频繁,诱发不安全因素多。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职工岗位责任。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狠抓制度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持续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和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作用,利用基层粮库、粮政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全面宣传和解读国家收购政策和推进粮食购销保障措施,及时发布辖区内收购信息和粮价变化,引导农民把握市场行情,形成合理预期,适时适价售粮。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保持正面宣传态势,为推动改革和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九、要加强监测预警

各地要围绕粮食收购运行、市场价格、收购资金筹措、运输、“地趴粮”整治、市场秩序监管、库存安全和生产安全等方面,加强监测调度、做好研判分析,及早研究对策办法,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在收购期内,省政府将结合实际,对粮食购销等重点情况定期通报,不定期地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督导和随机抽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粮食购销工作顺利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3日

来源:吉林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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