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补贴政策。明确中央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特色险种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支持。二是保险方案。在已出台监管政策基础上,对补贴险种保险条款与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同时,经办机构连续 3 年获得超额利润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等。三是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和经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规范,做到同一地区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并增加了鼓励各地对经办机构展业给予支持的内容。四是预算管理。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财政部将收回中央财政补贴结余资金,并酌情扣减该地区当年预拨资金。五是机构管理。经办机构是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其自身经营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责任段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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