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良治”为种业保驾护航

种业是农业领域最具有科技含量的产业之一。新种子法为种业发展构建了良好的发展制度环境,补齐了种业优化和加快发展的制度短板。当前,种子法的各项配套法规正在陆续出台并进入实施阶段,各地在推进执行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具体问题。

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有待加快出台实施。新法的修订实施涉及种业各环节领域的相关制度变更,目前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等重要管理办法已进入实施阶段。其他配套规章也应加快制定出台,否则会给法律的落实和实际工作推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法律衔接与执法实践中对法律理解问题。比如,新种子法对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加大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一些内容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调整较大,现有规定无法有效解决现行品种权保护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与冲突问题。此外,新种子法实施中还有很多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

执法能力与新法要求存在差距。新种子法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有权开展种子执法工作,同时强化了执法手段。这对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职责不明确,尤其是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年龄老化,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欠缺等现象严重,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今后应加快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颁布,应加快《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配套规章出台,推动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尽快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或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二是进一步明确法规实施细则,尽快对种子法具体条款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出台权威法律解释,统一执行标准。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中国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