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人口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未来十几年特别是2021-2030年,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一些重大的趋势性变化将深刻影响人口自身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统筹谋划和有效应对。

首先,《规划》的编制有助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从战略层面提早防范和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挑战,这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意义重大。其次,有助于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的影响,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能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为人口发展工作指明思路、目标及任务,推动人口工作转型发展。

问:我国人口发展面临怎样的趋势和挑战?

答: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谋划好人口长期发展十分重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变动趋势是:人口惯性增长会逐渐减弱,人口总量将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然充裕但波动下降,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老龄化程度加深,少儿比重呈下降趋势;人口流动仍然活跃,人口集聚进一步增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地区间人口变化不平衡。同时,人口自身的安全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等外部系统关系的平衡都将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老龄化加速的不利影响加大,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不断积聚等。综合判断,未来十几年特别是2021-2030年,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

问:《规划》的重大举措和突出亮点是什么?

答:《规划》突出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人口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特征,着眼长远目标,注重战略谋划,强化综合决策,明确了5方面基本原则和6项主要预期发展目标。《规划》在以下内容上进行了拓展创新:一是拓展功能定位。规划期从5年延伸到15年,强化人口的基础变量地位,重点突出规划的预测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二是强化战略导向。根据世界人口变动态势,立足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要求,明确提出要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国家战略,强调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战略导向。三是政策任务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对各阶段和不同人群存在的差异性困难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四是创新规划实施和突出操作性。提出强化人口数据支撑、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等人口工作抓手,促进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使规划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

问:《规划》提出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国家战略,具体考虑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强调,要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和国家中长期发展视野出发,积极应对我国人口发展重大趋势性变化,提出把人口均衡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谋划。总体要求是,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立足战略统筹,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综合施策,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为深入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国家战略,《规划》从人口内外部要素均衡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出四大战略导向。一是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二是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充分发挥人口对经济的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和内需支撑。三是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四是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

问:《规划》在推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我国已较长时期处于低生育水平,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望出现短期回升,但受生育行为选择变化等影响,长期看生育水平存在走低的风险。《规划》针对我国人口变动态势,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举措:一是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同时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二是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要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加强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三是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制定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

问:《规划》在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及结构老化方面作出哪些部署和措施?

答:根据预测,2030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比2015年减少8000多万,45-59岁大龄劳动力占比将达到36%左右。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和结构老化将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必须通过全面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对冲人口红利减弱的不利影响。《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二是通过全方位投资人力资本,充分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开展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本开发行动,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过早退出就业市场。三是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四是树立全球视野,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国际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有效利用国际人才资源。

问:城镇化和人口流动活跃仍是未来大趋势,《规划》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未来一段时期人口流动仍然活跃,城镇化水平会持续提高,预计2016-2030年农村向城镇累计转移人口约2亿人。同时要看到,目前我国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存在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不同区域间差别显著。据此,《规划》提出要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具体有四方面举措:一是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畅通落户渠道,拓展就近城镇化空间,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二是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推动人口合理集聚。三是着力改善人口资源环境紧平衡,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障边境地区人口安全。四是深化户籍制度、财政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破除人口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问:在保障重点人群方面,《规划》是如何考虑的?

答: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是人口发展中必须特别关注的重点人群。《规划》提出,要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加强顶层设计,做到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二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提高妇女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三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四是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问:有什么具体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主要从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方面,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包括:强化人口数据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等。另一方面,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地区切实履行职责,把《规划》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推进国际合作,引导人口发展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对外宣介成就和经验。四是开展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通报。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