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乌拉圭两国大豆允许输往中国
发表日期:2017-01-25 12:28AM 阅览次数: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9号公告,该局分别对外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乌拉圭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标志着这两国大豆自2017年1月18日起允许输往中国。
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哈萨克斯坦、乌拉圭检验检疫部门详细协商,这两个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明确了中国对进口大豆的检疫要求,上述两国进口大豆仅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
我国对进境粮食质量安全有一套严密的检疫制度,包括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检疫准入、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程序。江苏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粮食经营单位注意,进境粮食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入境,并提前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不要随意签订购买合同,详情可咨询各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姚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