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做好2017年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品种试验单位,各试验审定申请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改进完善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工作,发挥良种对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发展精细农业的关键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品种试验审定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品种试验审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品种试验通道及原则
2017年品种试验分省级品种试验、联合体品种试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品种试验3条通道分别组织实施。省级品种试验按照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制订的试验方案实施; 联合体品种试验按照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核准的试验方案实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品种试验按照《国家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试行)》要求实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联合体对自主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品种试验、联合体品种试验的参试品种都必须是自有品种,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品种试验、联合体品种试验已开设相应试验组别的参试品种不能申请省级品种试验,当参试品种数量不足以开设试验组别时可申请省级品种试验。其他符合条件的品种可申请参加省级品种试验。
二、严格品种试验审定申请条件
申请试验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四)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每年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七)能提供足量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八)申请材料符合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要求。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2个生产周期(含)以上区域试验,1个生产周期(含)以上生产试验;(二)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及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现场考察中未发现严重缺陷;(三)杂交品种的不育系通过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鉴(审)定;(四)符合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的相关条件;(五)申请材料符合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要求。
三、完善品种试验审定申报材料
申请品种试验时,应当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或联合体试验部)提交以下材料:(一)品种试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二)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三)品种选育报告;(四)品种比较试验报告;(五)转基因检测报告,或者转基因品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六)通过其他省份审定的品种,提供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七)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品种试验申请材料格式参照《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书》(见附件1)。
申请品种审定时,应当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二)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三)品种选育报告;(四)区域试验总结(2个以上生产周期);(五)生产试验总结(1个以上生产周期);(六)品质检测报告(水稻还需提供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报告以及综合定等结果);(七)抗性鉴定报告(水稻包括稻瘟病、稻曲病、白叶枯病、耐高温、耐低温等鉴定结果);(八)DNA指纹鉴定图谱;(九)转基因检测报告,或者转基因品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十)DUS测试报告;(十一)不育系鉴(审)定证书复印件;(十二)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十三)已审定品种的审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十四)育种者情况表;(十五)品种审定公告草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品种审定申请材料格式参照《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2)。
申请水稻不育系鉴定时,应当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参照品种审定相关材料及格式。
四、规范开展品种试验审定工作
品种试验严格按照新制订的《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将省级品种试验、联合体品种试验纳入统一管理,品种试验组织管理者、具体实施者、试验承担者、试验申请者等有关各方要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规范试验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跑点等违规行为。申请品种试验时,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报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二)申报材料不真实的;(三)无规范品种名称的;(四)提供试验种子数量不够的;(五)同一品种在2个(含)以上品种试验通道申请参试的;(六)不提交标准样品或标准样品种子数量不够的。
品种审定严格按照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要求执行,对2016年已完成试验的水稻品种以原《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湘农业办种〔2012〕273 号)作为评判依据;对2016年区域试验初试中拟推荐进入2017年续试的品种,以新制订的《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作为评判依据。申请品种审定时,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报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二)申报材料不真实的;(三)无规范品种名称的;(四)审定公告草案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五、及时报送申请材料与试验种子
品种试验审定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书》、《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的格式制作,要求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所有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使用塑料封面。符合联合体品种试验要求的参试品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联合体试验部,由联合体试验部将其中2份统一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1份由联合体试验部存档;符合省级品种试验要求的参试品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条件的品种审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体品种试验、省级品种试验、品种审定统一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6日至2月15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取消参试(参审)资格。
品种试验种子要求一次性提交,提交的种子数量应当完全满足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DNA指纹图谱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测(水稻含蒸煮食味品质评定)、标准样品等需求。供试种子无包衣、无检疫性病虫害,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试验种子包装要有明显的内、外标签标识,并注明申请单位、品种名称、试验组别等内容。凡种子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数量不足,或未及时供种,或未按要求供种者,一律取消参试资格。品种试验种子按照2017年联合体品种试验方案、省级品种试验方案要求分别送交指定地点。
联合体品种试验申请由联合体试验部受理,地址:长沙市远大二路732号(省水稻所内),邮编:410126;联系人:闵军, 0731-84691591,13786169040。
省级品种试验、品种审定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报送品种审定纸质材料前将品种审定公告草案电子版(必须按规定格式)发至指定邮箱wangyuqing@vip.sina.com。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农委二办528室),邮编:410005;联系人:龚志明,0731-84351006,15874205776;王宇清,0731-84351007,13469437900。
附件:
1. 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书
2.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