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发表日期:2017-01-22 11:55PM 阅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意见》明确,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
《意见》从四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措施。一是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二是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三是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要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四是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责任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