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拓宽视野 建设高素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中组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7-01-21 12:04AM 阅览次数:
从2015年下半年起,科技部会同中组部启动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在一年多时间里,面向近800家院所和5000多名院所领导及科研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先后召开10多次院所长座谈会,实地调研中央和地方60多家院所,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出台文件,这标志着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了专门性的制度规范,“参公管理”的现状将被打破。《管理办法》共分9章50条,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总体要求、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任期管理和考核评价要求、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措施以及退休退出等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和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是:第一,贯彻中央精神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具体化好干部标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调政治责任、规范用权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注重激励关怀与监督约束相结合,推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第二,体现科技特色。针对科研单位专业性强、开放度高、创新活跃、探索性强等特点,强调专业化要求,打破身份等不合理的条框限制,畅通从各类人才中选拔领导人员的渠道,突出竞争性选拔,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突出创新绩效评价,鼓励交流合作。第三,突出改革创新。针对科研事业单位反映突出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大力推行聘任制,试行年薪、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允许适度兼职取酬,放开出国交流限制,允许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任期结束后继续从事科研活动给予必要支持,明确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解决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的问题,淡化“官本位”和行政化色彩,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第四,统筹兼顾操作性和指导性。考虑到科研事业单位行业分布广、类型多样,《管理办法》对相关标准条件和程序,能细化、具体化的,尽量细化、具体化;尚需在实践中摸索完善、逐步定型的,作出方向性、原则性规定,给部门、地方和单位留出探索空间,发挥基层主动性创造性。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中组部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和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和各科研事业单位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