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大平台作用初步体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6年分析报告

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大平台作用初步体现

——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6年分析报告

2016年,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继续发挥价格监管主渠道作用,平台受理量比2015年增长7.9%,价格举报、投诉总量同比增长75%,平台影响力不断扩大。在行业热点方面,停车收费、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商品零售、医药等行业最受关注。从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网络购物举报“异军突起”,逐月快速上升,12月单月举报量已经突破万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效运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适时部署开展相关行业重点检查,主动加强媒体合作和新闻宣传,平台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价格监管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价格监管主渠道作用日益明显

(一)平台受理量持续上升。2016年,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715110件,与2015年相比增长7.9%。其中,价格举报、投诉共计183662件,同比增长75.3%。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5.8%。

(二)平台直接受理举报进一步增加,地域分布相对集中。数据显示,98.1%的价格举报件直接由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手机、固话、网站、微信、移动app、其他平台对接)。通过网络渠道受理的举报占比为12.2%,与平台开通之初相比增加近六倍。

平台受理量前十的省份依次为北京(80031件)、江苏(60436件)、广东(56169件)、上海(54536件)、山东(52104件)、浙江(44334件)、湖北(35433件)、河南(32113件)、重庆(29687件)、陕西(24229件)。与2015年相比,只有湖北超过湖南进入了前十位,地域分布变动不大。

(三)网络购物行业已成监管重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已成新常态。数据显示,我国网络购物行业保持高速发展势头,交易规模年增长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30%以上。网络购物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中大量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存在,导致网络购物价格举报呈暴涨趋势。2016年12月,网络购物举报量首次突破一万件。

除了数量剧增以外,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认、违法证据真实性难以佐证等问题也为网购举报办理带来困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研究完善监管办法,使价格监管工作顺应新兴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做到监管有依据,处罚有标准。

二、平台大数据优势充分发挥,针对性监管成效显著

2016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挖掘、有效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信息,密切关注有关重大价格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价格举报情况和互联网价格舆情,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和突发性问题,针对性监管成效显著。

(一)有效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市场秩序。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效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在医药、宾馆酒店、旅游、教育等民生重点行业部署全国性的专项检查。数据显示,专项检查后,相关行业价格举报量呈现下降趋势。部分地方也针对部分行业开展地区性的专项检查,收到成效,如停车收费举报量自2016年四季度起相比年内高点下降近20%。

医药行业价格举报量自6月起开始下降,同时有关药品价格举报量也从6月起持续走低。相比年内最高值均下降20%以上。

教育收费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每年3月、9月两个月教育行业举报量为年内峰值。数据显示,平台开通以来四个“开学月”,教育行业价格举报总体下降较快。

(二)强化监测预警,为改革保驾护航。

5月1日“营改增”实施后,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相关举报激增。为遏制部分经营者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的势头,确保重大改革决策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查实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北京、上海、辽宁三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6家企业各罚款200万元,共计1200万元。监管行为受到了舆论广泛好评。

2017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第四季度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借助12358价格监管平台掌握相关行业价格异动情况和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预先部署工作安排。如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食盐价格放开过渡期间价格举报应急处理办法》,指导如何有效处理相关价格举报投诉,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及时分析举报热点,发现重要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效果显著。如别嘌醇片生产企业联合涨价垄断案、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串通投标案、贸促会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案、山西、陕西、贵州等地机动车检测机构联合涨价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其线索都来源于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

三、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一)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消费集中的民生价格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采取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要加强交通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继续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价格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对商品零售企业的法规宣传、提醒告诫和重点检查,维护商品零售价格秩序。要畅通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细化春节期间值班值守,保持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热情接听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准确解答政策咨询,快速办理投诉举报件。

(二)进一步做好食盐价格监管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近期,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已从有关渠道接到关于盐价不正常波动的举报和咨询。为确保食盐市场秩序,为食盐价格改革保驾护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强化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上报价格异动情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三)继续关注停车收费等民生热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大中城市停车容量趋近饱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停车收费举报量2016年虽有减少,但仍处高位。数据显示,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外,二线、三线城市也应重点关注。

要持续开展好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认真受理市民对停车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加大停车收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市民等社会监督作用,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维护相关行业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附件:12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扎旗红源热力公司违规收取供热费案

兴安盟扎赉特旗一市民反映,其居住的小区供热商扎旗红源热力公司收取2016年至17年冬季供暖费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公司收取的住宅供暖费用为46元/平米费用,高于自治区和兴安盟规定的供暖费收费标准,属于擅自制定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扎赉特旗价格监督检查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不正当价格行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辽宁省营口市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超标收费案

营口市一名市民反映,营口市市内三家机动车检测机构都在乱收费,例如尾气检测价格远高于物价局发布的相关标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营口市辽宁天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营口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营口大洋汽保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机动车检测机构,都存在超标准收取检车费的问题,相关收费标准违反了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08]119号)文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汽车类每次100元”和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09]63号)文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实施简易瞬间工况法或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的,收费标准每辆次60元”的相关规定,超收费用140元-170元/辆。营口市物价局依法责令三家检测机构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每家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西省长治市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垄断协议案

长治市一市民在平台上举报,该市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正集体串通涨价,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此次长治市机动车检测机构集体涨价,是由长治市西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各涉案检测机构共同实施的。山西省发改委根据举报,查明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举行会议,达成上调机动车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共识,并约定共同实施的事实。依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及垄断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山西省发改委对涉案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至8%的罚款,罚款共计131.99万元。

四、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冶华辰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售房案

马鞍山市一市民反映,其在中冶华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钟鼎悦城小区购房时,发现购房价格高于该公司在物价局网站上的备案价格,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楼盘房屋售卖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相关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 号)和《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皖价检〔2012〕193 号)的规定,马鞍山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并对其不正当价格行为处以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中医院违规收费案

十堰市一市民反映,其在郧西县中医院就诊时被违规收取CT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存在误差,相关收费合理。但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院为患者做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时,违规收取了项目内含的胃肠镜彩色图文报告费(18元/次)。根据《关于十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意见的通知》(十价农医规﹝2015﹞75号)文件的规定,郧西县物价局依法责令该院规范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4元,并处以三倍以下罚款14456元。

六、北京市韦博国际英语东直门店未明码标价案

北京市一市民反映,其在韦博国际英语(东直门店)报班时,发现该店官网、报名处、前台等所有地方都没有明码标价的价格公示牌,只有工作人员电脑里面有收费标准,认为存在问题,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相关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并作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