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开展2017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和种子质量。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种子质量,重点抽取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其中玉米、水稻种子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含未包装玉米、水稻种子)。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省级自查和农业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农业部将派出检查组对吉林、四川和甘肃三省份进行抽查。农业部抽查对象为列入监管重点的企业,未列入企业纳入省级抽查范围。

农业部组织抽查人员名单及企业名单按双随机要求产生,具体抽查人员名单、企业名单另行通知相关省份。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农业部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分别由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承担。省级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有检测能力的自行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测。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农业部抽取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的发芽率、品种纯度鉴定由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安排,其中纯度鉴定具体种植工作由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发芽率检测工作由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省级抽查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指标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安排检测。

(三)样品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

三、进度安排

2017年1月上旬启动企业监督抽查,1月20日前完成企业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

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和芽率等项指标的检测,2月25日前检测单位将结果通知寄送企业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并由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通知企业确认检测结果,收集企业所提异议。

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真实性、转基因和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确认、异议收集和答复工作。

2017年4月10日前,国家农作物种子检测中心组织有关检验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对不合格企业所提异议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后提交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交由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确因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采用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处理。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检测,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汇总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结果并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7年5月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开展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本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指导,精心安排,科学实施。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结果通知或检测报告送达尽可能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并填写签收记录,企业不在省会城市可由属地种子管理机构通知,确因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采用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处理。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人员应为具备相应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种子检验员。本次检查行动中,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要确保抽样数量,要求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棉花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三)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公正、规范、科学,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信息。请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于5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抽查样品清单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 话:010-59192079

传 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电 话:010-59194513

传 真:010-59194511

电子邮箱:zhanglike@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中国种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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