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业局,成都市农委: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作物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目标
(一)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实行全覆盖无遗漏,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二)目标:确保源头无非法转基因品种进入试验、制种基地无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种子企业无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种子市场无非法转基因种子销售。
二、监管重点及检测安排
(一)参试品种。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五个作物品种(含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按照农业部1782号公告-3-2012、农业部953号公告-6-2007规定的方法全部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非法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二)制种基地。对我省水稻、玉米、油菜等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开展全面监管,严查亲本来源。按照查早查小的原则,有关市(州)和制种基地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在苗期进行转基因检测,一旦查出转基因成分,由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农业部1782号公告-3-2012、农业部953号公告-6-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检,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下一个环节。
(三)种子企业。在种子企业加工、包装环节抽样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有关市州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将有违规前科和被群众举报投诉的种子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杜绝非法农作物转基因种子进入销售环节。一旦查出转基因成分,由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农业部1782号公告-3-2012、农业部953号公告-6-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检,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销售环节。
(四)种子市场。严查农资市场、种子门市、种子集散地,坚决防止非法转基因水稻、玉米等种子流入市场。各市州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利用快速检测法对抽查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一旦查出转基因成分,由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农业部1782号公告-3-2012、农业部953号公告-6-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检,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大面积生产环节。
三、职责分工
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由四川省农业厅统一安排部署,省种子站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方案承担本辖区内监管责任。
四川省种子站直接负责审定参试品种的监管,检测任务由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我省具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机构承担。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的监管,使用转基因试纸条(Cry1Ac/Ab)进行快速检测,如抽检结果呈阳性,要将种子样品送至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12月)各市(州)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认真开展监管工作。
2017年2月-4月,开展大春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2017年4月-5月,开展大春作物参试品种转基因检测。
2017年5月-7月,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查。
2017年9月-10月,开展小春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2017年11月-12月,开展小春作物参试品种转基因检测。
2017年10月-12月,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省农业厅成立了以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科教处、政策法规处、种子站等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种子站),落实任务,强化职责。各地应成立相应的转基因监管领导小组,将工作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使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各市(州)、县种子管理部门按照省种子站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应加强转基因试纸快速检测等业务学习,熟练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做到公正、规范、科学。
(三)严格规范程序,确保证据完整。各市(州)、县农业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严处违法行为,确保监管效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和销售行为,严格依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省农业厅,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的主体责任。
(五)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种子站反馈并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农作物转基因种子等违法线索,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16日
(四川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