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激发“三农”发展新动能

【“十三五”开局看信心】

光明日报记者 李慧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提出“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要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对新一年农业农村改革提供了方向指引。

从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到土地“三权分置”,“十三五”开局之年,改革在我国农业农村多领域走向纵深,农业提质增效转方式取得新进展,农村经济释放更多发展活力,农民从改革中收获更多实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让农业更重品质和效益

“玉米增产了,却没增收,今年这地该咋种?”今年开春后,黑龙江集贤县种粮大户刘明坤一直在琢磨,与他一样费心思的还有新任县委书记于世军。

通过深入调研,于世军意识到,在稳产能的基础上,要注重提品质、增效益。通过优化种植结构,集贤县改种水稻和各类经济作物种植面积41万亩,玉米种植面积减少16万亩。

集贤县的探索是我国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生动写照。今年以来,我国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守住口粮安全前提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镰刀弯”等非优势区重点调减籽粒玉米,扩种市场需求大的大豆、马铃薯、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等作物。今年“镰刀弯”地区等非优势区玉米面积调减3000万亩,超过年初1000万亩的预期。

“当前,我国农业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标志性变化。”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指出,特别是农产品供给端开始追求差异化供给、品质化供给和绿色原生态化供给,这些变化所构成的农业农村新的集成形势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优势。

“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抓住了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牛鼻子’。”张红宇表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必须在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上着力,核心是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供给,增加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真正形成更有效率、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

“三权分置”:

让农村土地“活”起来

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新桥村的农田里,村民吴世喜扳着手指头对记者说:“我家一共6.23亩承包地,土地确权之后把所有土地都流转给种粮大户,单是流转费用就超过6000元。妻子在镇上一家企业打工,每月收入2000多元。”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像吴世喜一样流转土地的农户越来越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在全国2.3亿农户中,约30%、超过7000万农户已流转了土地,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

为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此为标志,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经历“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历史性演变。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助于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对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要彻底释放‘三权分置’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郑风田指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要实地勘测,摸清家底,尊重历史传统,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通过土地登记确权颁证,理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个人四类主体的产权界限;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能重叠。

价格改革:

让农民在改革中得实惠

这几天,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天雨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丛建正忙着协调合作社玉米销路。从今年起,我国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将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改革让天雨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感受到挑战和机遇。

相关调研显示,丛建领导的合作社所在的区域,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上玉米生产者补贴,每公顷的玉米收益达到700元以上。

“通过改革,玉米实行市场定价,能够促进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下的优化配置。”黑龙江省粮食局局长朱玉文说。

国家发改委经贸司副司长刘小南表示,通过改革,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生产,鼓励种好粮、卖好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9日 01版)

[责编:赵慧敏(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