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打 努力确保种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余欣荣副部长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29日)
同志们:
遵照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加大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工作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今天,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开展种子打假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刚才,辽宁、江苏、湖南3个省作了发言,介绍了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各地很好地学习和借鉴。国家工商总局甘霖副局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刘绍武局长作了讲话,对这次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开创种子依法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种子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多年来,在公安、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种子质量显著提高,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粮食产量“十连增”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极大激发了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活力。但同时,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十分突出。今年春季,农业部对部分产粮大县的玉米种子市场进行暗访抽样,检测发现套牌侵权比例较高。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严重挫伤了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此,农民群众和创新企业反映十分强烈。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套牌侵权对于促进我国种业发展,建设种业强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种子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促进种子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同时要求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是政府重要职责,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正确把握推进农村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具体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今年9月29日,汪洋副总理在考察北京通州国际种业科技园时强调,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力度,建立评价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切实解决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问题。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提出了严格要求。我们一定要整合力量,细化方案,迅速行动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 开展专项行动是促进种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新形势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在品种。在“四化同步”进程中,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做强现代种业,发展现代种业关键是做大做强种子企业,核心是提高品种创新能力,这就需要充分调动企业育种创新的积极性。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就是要消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让品种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
二、严查严打,努力确保种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要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玉米、水稻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区为主战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种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为此,要切实做到“四严查”。
一要严查重点品种。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审定品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坚决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坚决打掉套牌侵权种子的“外壳”,切实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查,对本辖区内市场经营的所有水稻、玉米品种进行真实性检测,对问题品种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企业和个人。
二要严查重点领域。主要是突出种子生产基地和重点市场的管理。抓好种子生产基地的管理。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所在地,特别是农业部刚刚认定的国家级制种基地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前,要加大对基地调出种子的监管,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调出,并严肃处理。发现有真实性问题的种子,要准确掌握种子调运去向,基地与调入地要协同查处。明年,在播种和收获前两个关键时期,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核查许可信息和品种真实性,严格凭证生产,坚决打击私繁滥制。抓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各地要加强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集散地的日常监管,检查营业执照、经营档案、台账和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切实防止假劣侵权种源扩散。要将近两年案件高发、群众举报较多的地区作为整治重点,做到企业和门店全覆盖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力量,对发现的不法行为和线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先行立案调查,问题重大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线索。
三要严查重点企业。对于历年抽检中发现有套牌侵权行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拒绝抽检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监管其生产经营行为,增加检查次数,加大品种抽检力度,查清品种来源,做到对其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全覆盖检测、全过程监管。对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
四要严查大案要案。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大案要案。要做到信息共享,做好“两法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或田间鉴定。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
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需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深入落实国务院8号文件精神,提高品种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合理兼并重组,认真执行“两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减少企业数量。二是开展委托经营试点。引导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立委托经营网点,推进委托许可定点经营,规范种子经营门店销售行为。三是探索建立可追溯管理。利用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种子流通的可追溯管理。四是完善法律法规。要积极推动《刑法》修改,将一些对产业发展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推动《种子法》修改工作,强化种子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为加强行动的统一领导,农业部成立了由部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种子局、政法司、科教司、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种子局。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区域联查,对重大种子案件,对问题种子、问题品种、问题企业,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查处。强化上下联动,各地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部门要加强协调督办,确保案件一查到底。
二要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精神,及时公开种子打假行动中查处的案件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鼓励使用信用好的企业的种子;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技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品种权人维权意识;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氛围,让不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
三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农业部将对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延伸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场整治效果,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考虑与农业投资项目挂钩。
四要强化作风建设。各地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反对“四风”、落实整改措施的重要内容。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同志们,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为建设种业强国、保障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