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的公示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云南省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我省有关作物专家意见,提出云南省第一批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如下:
一、特殊用途品种范围
(一)特殊用途稻谷:1.陆稻,2.糯稻(直链淀粉含量<5%),3.多年生水稻,4.有色米,5.米线等加工型稻(直链淀粉含量>24%)。
(二)特殊用途玉米:1.鲜食玉米(包括:甜玉米、糯玉米、甜糯玉米和笋玉米),2.青贮饲料玉米,3.爆裂玉米,4.高淀粉玉米(粗淀粉(干基)含量≥75.0%),5.高油玉米(粗脂肪(干基)含量≥7.5%),6.高赖氨酸玉米(赖氨酸(干基)含量≥0.4%),7.高维A玉米(维生素A含量≥15μg/g)。
(三)特殊用途小麦:1.黑色、紫色、蓝色小麦,2.糯小麦(直链淀粉≤2%)
(四)特殊用途大豆:1.鲜食大豆,2.黑色、褐色大豆,3.高油大豆(粗脂肪含量(干基)≥21.5%),4.高蛋白大豆(粗蛋白质含量(干基)≥43.0%),5.脂肪氧化酶缺失型大豆(脂肪氧化酶含量<1%) 。
二、试验要求
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一、书面意见提交:邮编:650031,地址:昆明市茭菱路24号,单位: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收件人:孙林华。二、传真:0871-65362539。三、电子邮件:slh_km@126.com。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