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美敦力价格垄断行为罚款1.185亿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

美敦力在中国境内市场采用转售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其交易相对人包括平台商和一级经销商。现查明,至少自2014年起,美敦力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美敦力还采取了纵向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限制经销竞争品牌产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

目前,我国高值耗材和可植入医用设备的市场竞争整体并不充分,并且厂商主要采取转售的销售方式,经销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是促进产品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的重要方面。美敦力在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相关医疗器械领域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其严格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竞争,限制了医疗器械品牌间的竞争,维持了相关医疗器械产品高价,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增加了患者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和豁免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美敦力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1852亿元。

在调查期间,美敦力主动制定了整改措施,全面取消转售价格限制,允许平台商直接向终端销售,不再限制经销商向跨区购买者进行销售,在具有市场力量的产品经销中取消排他销售限制,修订经销协议、招投标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反垄断培训,完善公司反垄断合规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持续跟踪监管,督促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医疗器械行业反垄断监管,制止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各种限制竞争措施,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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