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以创新开放为引领 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天津市以创新开放为引领

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进展宣传系列之二

天津市全面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立足“一基地三区”的总体定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服务河北转型发展,不断深化产业、交通、环保等重点领域合作,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情况进展顺利,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规划纲要落实,着力做好顶层方案设计

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深化细化“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出台实施《天津市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天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印发《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按月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围绕非首都功能疏解,着力推进承接载体建设

高标准打造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宁河京津合作示范区、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承接载体,初步形成了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各区县有力支撑的功能承接格局。今年9月,京津共同签署加快建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合作协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作为园区合作建设主体,也签订共建协议,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工作。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初步成效,今年1—9月,全市共签约引进北京项目1415个,协议投资额2502.58亿元,在谈项目达2539个。充分发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积极对接北京创新资源,主动向河北延伸产业链条。今年6月,天津市宁河区与河北省唐山市签订了共建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今年1—9月,北京、河北企业在津投资累计到位金额1587.41亿元,占全市国内招商引资比重为44%;天津企业到河北投资达298亿元。

三、围绕交通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积极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全力推进交通领域重点工作。

(一)海空两港区域枢纽功能显著增强。与河北共同制定和完善《津冀沿海港口群集疏运体系改善方案》,累计在京冀建设10个无水港,津冀渤海港口投资公司发挥作用,收购天津、河北的专业码头。增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区域枢纽作用,1—9月新增加密客货运航线航班81条,累计设立异地候机厅20座。航空物流园开工建设。

(二)交通基础设施联通更加顺畅。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京津城际及延长线、津秦、津保、京沪5条高铁建成通车,京津保核心区1小时通勤圈初步形成。京滨城际项目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相关单位将开展施工图编制及审核、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及监理招标、先期开工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预计年底前先期用地段具备开工条件。打通高速公路“断头路”和国省干线“瓶颈路”,京台、京秦高速天津段建成通车。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津围北二线将于年内建成。G103部分路段开工,东丽区段正在办理征地及拆迁手续,华明街已初步完成拆迁量的复核工作;北辰区段,路基工程已进场施工,完成路基1.7公里。

(三)交通管理一体化步伐加快。推动津冀港口共建共用航道、锚地等公共资源,开展港内安全作业单位资质互认。京津冀“互通卡”发行,可在京津冀区域9个城市的公交车通用。

四、围绕扩大生态空间,着力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一是积极探索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的新机制,通过签署区域环保合作协议、强化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联动、加强环境标准合作,形成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的自觉行动和强大合力。二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与京冀共建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和治理技术共同推广的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协同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27.2%,退出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前10名行列,今年1—9月,PM2.5浓度同比又下降了9.4%。三是加强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天津市实施方案》,与河北省就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事宜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达成了补偿协议,提出了水质监测方法,明确了潘大水库库区水源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水质监测、补偿资金安排使用等方案,提出两省市2016—2018年每年各出资1亿元,共6亿元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拨付给上游省份用于污染治理。四是实施于桥水库周边污染源治理工程,推进库区水体生态恢复、村落治理、污水多级沟塘处理、黎河治理示范、库区周边鱼池清除、水质监测设施完善、湖滨带生态防护林、垃圾处理场、黎河支流治理等建设工程,明显改善了于桥水库周边水生态环境,有效降低了入库污染物,水库水质得到有力保护。

五、围绕协同创新发展,着力培育区域发展新动能

一是推动与中关村的合作共建,与北京市协同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共建五大创新社区,吸引了千余家中关村科技企业来津发展。天津滨海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上半年,示范区总收入达到1万亿元,同比增长8.5%;新注册企业超过1万家,总数达到7万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477家,占全市新增数量的41%;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26000家,占全市比重超过32%;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300家,占全市的55%以上;引进聚集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达到300人。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中科院确定了60项合作项目,并签署“十三五”期间《全面科技合作协议》,推动一大批新项目取得进展,引进国家级院所16家、国内高水平研发分支机构2家,启动天津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建设,与12家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和8家国内合作机构签署入驻合作协议。三是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与京冀共同签署《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成立京津冀环境监测仪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京津冀钢铁联盟(迁安)和一批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立京津企业家培养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新型企业家培养工作。

六、围绕改革开放先行,着力提高自贸区试验服务能力

抓住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契机,印发《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细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举措,依托口岸协作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制度创新,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为区域及全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项制度和政策举措,90项分解任务全部启动实施,57项已经完成,占总量的63%;两批175项制度创新举措有141项已落地实施,占总量的81%。其中,行政体制重点领域改革基本完成,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顺利实施,以通关、通检为核心的贸易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各有关部委和天津市出台了10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编制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建立完善了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守住底线。不断提高京津冀通关通检一体化水平,通关效率提升30%。人民银行支持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70%的政策已落地。在北京、河北开设了11家进口商品直营中心,保税展示交易模式在三地推广。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了总规模100亿元的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积极推进在滨海新区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三省市已就《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设立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力争年底前设立。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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