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一适宜生态区审定品种引种备案通知
黑种局[2016]17号
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决定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种作物种类
玉米、水稻、大豆、小麦。
二、引种者
引种者应为品种选育单位或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拟引种区域。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划分,并结合黑龙江省生产实际进行适应区域活动积温(≥10℃)划定。
(二)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自行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设计参照黑龙江省对应作物的生产试验方案执行,各试验点应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应包括:承试单位及具体地点、试验设计、试验结果(各试验点数据及汇总数据)、品种特征特性、栽培要点、风险提示及结论等内容。水稻品种需进行抗冷害试验,应委托黑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相应区组抗冷害鉴定单位进行试验。
(三)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试验。开展适应性试验的近两年,委托黑龙江省品种试验相应作物、相应区组抗性鉴定单位做抗病性鉴定试验,鉴定项目参照对应作物省级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执行。
(四)拟引种备案品种照片。玉米品种照片6张,苗期、抽雄期、吐丝期各1张,群体1张,果穗1张,籽粒1张;其他作物品种照片4张,苗期、成熟期单株(带标尺)、群体、籽粒各1张。粘贴在A4纸上(或打印在A4大小像纸上)。
(五)拟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书。引种者应当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对因没有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备案品种缺陷而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并退出黑龙江省引种区域。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黑龙江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表;
(二)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
(三)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
(四)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五)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六)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原审定机构出具的拟引种备案品种未撤消审定证明;
(八)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许可;
(九)拟引种备案品种照片;
(十)拟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书。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审定)科。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2016年受理开始时间为12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结束。
(二)联系方式
玉米联系人:安阳初,邮箱anyangchu@126.com;大豆、小麦联系人:武琦,邮箱13674685718@163.com, 联系电话:0451-86030773。水稻联系人:李锋,邮箱LF19790825@163.com,联系电话:0451-8262450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审定)科,邮编:150008。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