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标识与知情权
提要:转基因标识并不能保护公众的知情权,相反,现阶段的转基因标识一定程度上还会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久前,反转旗手崔永元终于走向“务实”之路,公然叫卖起“非转基因食品”来。仔细分析,崔永元的策略就是先用谎言、谣言剥夺支持者关于转基因的知情权,然后利用粉丝们的“不知情”来收取智商税。
即便是转基因技术的坚定支持者(比如这个领域的许多科学家),也常常会说:“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跟它的安全性无关,标识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这种论点乍一看很有道理,但认真思考,却会发现其逻辑不通。
标识和安全性当然没有关系,这一点没有疑问,因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进行安全评价、发证书的时候就已经解决了,也就是说进入了市场就不再存在安全问题。问题在于,转基因标识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真的有关系吗?这个问题不能想当然,而是需要分析。
中科院遗传所的姜韬高工将知情权大体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知情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属于公民对政府的一种权益诉求。具体到转基因话题,需要“知情”的应该是:政府的转基因安全管理到不到位?转基因科学研究有没有在必要的透明和监督下进行?这是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跟产品标识没关系。
知情权的第二个层面,是作为消费者权益的知情权,这个层面的知情权跟具体产品有关系,跟提供产品的商家、跟市场都有关系。在这个层面上,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是对自己所要消费的产品有充分了解、不受误导的权力。在这个层面,很明显,之前那些反转人士制造谣言煽动老百姓的行为,实际上是以欺骗的手段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
与之相似,在公众对于转基因的实质及其安全性还远不够了解、几乎全民被谣言带着走的现阶段,转基因的简单标识(即仅仅标注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毫无疑问也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因为它给出了一个错误信号:转基因食品在本质上有别于普通食品。很明显,这不仅违背市场公平原则,事实上还用误导的手段进一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转基因食品诞生之前,杂交、诱变等育种方式所培育的作物及其加工产品,从来不存在是否要“标识”的问题,人们并不关心一种食品是通过哪一种育种方式生产出来的。从科学角度看,各种育种方式并无本质区别。但转基因产品出现之后,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无谓担心被反转人士利用,并包装出一系列谣言来传播,同时伴随着国际间建立贸易壁垒的需要,最终折腾出了标识问题。
那么,在转基因话题上怎样做才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答案很明确:政府、科学家、负责任媒体人及科普作家们所做的关于转基因科学知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解释性工作,才真正是在赋予老百姓知情权。
与“知情”紧密相关的是“选择”。标识与消费者“选择权”看似有一定关系,但却是很不重要的一种关系。从逻辑上看,选择权应该建立在知情基础上才有意义,既然标识与知情权之间存在的是对立关系,就很容易理解对于转基因食品做标识来供人“选择”意味着什么了。
简单的转基因标识从理性、科学角度看完全无意义,这就是坚持科学原则的美国一直坚持不强制标识的原因所在。2016年美国因个别州有可能推出强制标识法律,联邦政府意识到这将造成市场混乱,为统一规范各州政策,联邦政府采用了一种折中方案,以“扫码关注”的方式解决此问题(即商品上不标注是否含转基因成分,你如果一定要了解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来获取具体信息)。
那么,为什么欧洲和中国等部分国家的政府还要求强制标识转基因?真实的答案在于:第一,出于设置贸易壁垒考量;第二,在舆论环境尚未扭转形势下的一种策略性妥协(笔者认为这种妥协肯定会得不偿失)。
笔者认为,如果一定要标识,也不能是仅仅标注“本品是否转基因食品”之类的简单标识,而应该附上“其安全性经权威机构评估认证,可以保证”之类的说明。
而对于崔永元等人所标榜的“非转基因食品”,其实也应该做出标识规定,对其理性、科学的标识应该是在显著位置标注“本品为非转基因食品,其安全性未经评估,不能保证”。这才是科学、负责任的标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