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申论热点预测: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
【背景衔接】
大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在网活跃智能设备数量接近9亿。伴随移动互联网应用向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海量的个人身份信息、生活信息、金融信息乃至生物信息,都会散布于无处不在的网络之中。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网上活动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被泄露,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尽管舆论对于相关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加大,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但个人防范始终跟不上技术演进,正如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那样,用户在公共场合连接一个wifi都面临个人信息被窃取的风险。
【中公解析】
随着全球范围内大数据产业的全面推进,公民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在大数据时代遭遇严峻冲击,如何寻求个人信息的合理及有效保护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
[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原因]
个人信息安全屡遭风险的原因在于:一是在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获取、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歪主意。二是一些网络、电话销售、保险、贷款等公司的从业人员,把自己掌握的“个人信息资源”,卖给了不法分子。三是个人在浏览、登录网站,点击中奖信息、随便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等,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信息。
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传统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日益捉襟见肘,在适用方面陷入全面困境。
首先,在个人信息定义方面,海量信息的收集比对大大提升信息识别个人的能力,个人信息边界日益模糊,匿名化操作困难。
其次,在目的限定原则方面,信息比对及二次利用是大数据价值开发的核心,个人信息超出原初目的的利用在大数据环境下成为常态,传统目的限定原则被不断突破。
再次,在用户同意与用户控制方面,个人信息收集的隐蔽性及流转的复杂性超出预先告知及用户的理解能力,用户往往除点击同意外并无其他选择,用户控制难以行使,权利实质被架空。
最后,在多方主体责任认定方面,多元主体尤其是第三方信息中介的力量异军突起,传统架构中难以寻求有效的适用规定,造成其责任界定不清与监管空白。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举措]
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需要多措并举: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最好的办法还是立法,通过法律明确组织和个人在处理信息过程中的责任,建立个人信息的监管体制,明确滥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制度和责任。依法采用各种特殊侦查手段,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加大对信息源头的监管。工商、医疗、民政、银行、民航、电信、网站等一些部门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对这些部门和机构行为均予以严格规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保护。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学习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识:首先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资料,再者要敢于争取属于自己的个人权益,把信息看作是“宝贵的财富”,提高警惕,不轻易泄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