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

分类: 种子法动态

关于做好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 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农〔2016〕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作物种类及区域范围

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同一生态区的划分范围,与我省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均可进行引种备案,具体涉及到我省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类和适宜区域范围为:

水稻:长江中下游中籼迟熟类型区、长江中下游单季晚粳类型区、华北中粳中熟类型区(黄淮海粳稻);

小麦:黄淮冬麦南片水地品种类型区、长江中下游冬麦品种类型区;

玉米:黄淮海夏玉米类型区、东南春玉米类型区;

大豆:黄淮海夏大豆南片品种类型区、长江流域夏大豆晚熟品种类型区、鲜食大豆春播品种类型区、鲜食大豆夏播品种类型区;

棉花:黄河流域棉区品种类型区、长江流域棉区品种类型区。

二、引种备案条件

(一)通过省级审定,适宜种植区域与我省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品种;

(二)引种者应当在拟引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三)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授权。

三、引种备案材料

申请引种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引种备案表。内容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引种者名称、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拟引种区域、引种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品种审定证书和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三)引种者为种子企业的,还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拟引种区域适应性、抗病性试验结果,包括引种试点试验总结,以及抗性鉴定报告(需相关试点单位和抗性鉴定单位盖章)。引种试验的点数、面积、对照品种设置等应当参照江苏省同类型作物品种生产试验要求;

(五)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安全性、适应性责任承担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及时间

引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夏熟作物8月15日-30日,秋熟作物1月15日-30日集中受理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的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发布公告。

五、备案材料送交单位和地址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六、其它要求

引种者要本着对农业生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品种适应性、安全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不能盲目乱引乱种,防止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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