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将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日前,记者从市农牧业局种子管理站获悉,按照农业部种子局的要求,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站将在全市开展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不分装种子四种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体备案工作。备案主体为受持证企业委托只从事种子生产活动的村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受持证企业委托代销经营其种子的经营户;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经营户;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者。备案主体要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王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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