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召开全市种子管理工作研讨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配套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也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和2017年1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通辽市种子管理站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了全市种子管理工作研讨会,全市各旗县区各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就如何在我市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展开了研讨。

研讨议题包括:1、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及申请经营原包装种子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配套办法——《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主体资质条件的审核。2、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种子管理部门应如何结合已经开展的备案管理工作,有效掌握好市场流通品种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市场上销售品种的相关监管工作。3、新的《种子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后,就如何开展全市各旗县辖区种子经销商的备案登记工作统一思路。4、进行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登记工作操作系统的培训。5、其他相关议题。

各旗县种子管理站结合本辖区工作实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对如何开展相关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本次研讨会的研讨结果将上报市农牧业局,由市农牧业局审核。

(内蒙古种业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