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种子信息公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种子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农 (种子)罚〔2016〕1号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
冯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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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君山区柳林洲镇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农资经营户鲁爱君正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神狮甜加糯” (标称生产企业:山东青州市新世纪种苗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州市明祖山西路565号;电话:0536-3257557)的玉米种子。经现场检查《销售信誉卡》和询问鲁爱君,该玉米种子为冯新平推广、销售的。经查证,该玉米种子属应当审定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 |
冯新平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其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冯新平行政处罚: 1、 责令冯新平停止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神狮甜加糯”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2、 没收违法所得660元整; 3、 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
本机关多次催告,到2016年10月31日止冯新平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岳阳市 农业 委员会 2016年 7月12日 |
岳市农 (种子)罚〔2016〕1号 |
2 |
岳市农(种子)罚【2016】2号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一案 |
华容县容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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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爱云 |
2016年4月8日,我委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发现华容县容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推广、销售的“广两优143”水稻种子是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该批“广两优143"水稻种子1799斤;2、罚款贰万陆仟元(¥26000元)。合计罚没款26000元整。3、转商处理违法种子所得1691元。 |
2016年5月30日当事人将贰万陆仟元罚款交到指定的银行和账户,转商种子也上缴到指定银行和账户。 |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
3 |
岳市农 (种子)罚〔2016〕3号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
徐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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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今年4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华容县护城乡远大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甜美3000”玉米(100克/包,标称为四川海迈种业有限公司)、“蜂蜜甜玉6000”玉米(100克/包,标称为四川海迈种业有限公司)、“贝娅斯绚彩”玉米〔200克/包,标称为香港(瑞姆斯特)国际有限公司〕3个玉米种子。经查证,这3个玉米种子属应当审定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 |
徐卫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其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徐卫 行政处罚: 1、 责令当事人停止推广、销售上述3个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 2、 没收60包“甜美3000”玉米、22包“蜂蜜甜玉6000”玉米、240包“贝娅斯绚彩”玉米及违法所得970元整;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
2016年6月20日,徐卫只将叁仟元罚没款交到指定的银行和账户,余款壹万柒仟玖佰柒拾元到10月31日止,本机关多次催告未上缴余款。 |
岳阳市农业 委员会 2016年 6月13日 |
4 |
岳市农(种子)罚【2016】4号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一案 |
君山区建军农资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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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军 |
2016年4月8日,我委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君山区建军农资经营部推广、销售的“水果玉米”等四个玉米品种是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吕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推广、销售上述4个玉米种子37包;2、没收违法所得52元,没收“水果玉米”等4个品种玉米种子;3、罚款贰万元(¥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052元整。 |
到2016年10月28日当事人未履行罚没款交付。 |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
5 |
岳市农(种子)罚【2016】6号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一案 |
余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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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我委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发现余新明推广、销售“密糯2000”等5个玉米品种,上述玉米品种是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推广、销售上述5个玉米种子38包;2、没收违法所得148.5元,没收“密糯2000”等5个品种玉米种子;3、罚款贰万元(¥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148.5元整。 |
当事人在清求缓交罚款和停止加处罚款的报告后,于2016年10月24日上交了罚没款。 |
岳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
6 |
岳市农 (种子)罚〔2016〕7号 |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
王自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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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岳阳市巴陵大桥农资市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 “珍甜糯66”、“超甜彩香糯”、“黄金糯玉米”、“京香玉2000”、“广甜183”、“超甜38”、“白玉糯”等7个不同品名的玉米种子。同时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了涉及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的《蔬菜种子发货清单》、《销售信誉卡》和《物流托运单》单据共103份。6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人确认的《蔬菜种子发货清单》、《销售信誉卡》和《物流托运单》单据中的不同客户、品种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详细的统计。当事人承认推广、销售的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珍甜糯66”、“ 水果玉米”等25个不同品名的玉米种子。经查证,这25个不同品名的玉米种子属应当审定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 |
王自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其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王自周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珍甜糯66”、“水果玉米”等25个不同品名的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8827元,没收“白玉糯”、“黄金糯玉米”、“广甜183”、“珍甜糯”、“超甜彩香糯、“超甜38”、“京香玉200”7个不同品名的玉米种子共计28包; 3、罚款人民币28000元。 |
2016年9月23日,王自周将肆万陆仟捌佰贰拾柒元罚没款交到指定的银行和账户。 |
岳阳市农业 委员会 201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