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甘种局〔2016〕62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
按照农业部种子局的要求,根据《种子法》、《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不分装种子四种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体备案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受持证企业委托只从事种子生产活动的村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受持证企业委托代销经营其种子的经营户;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经营户;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者。
二、工作内容
(一)建档分类。各县(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备案主体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建立相应的电子和纸质档案。
(二)账号注册和信息录入
1、四种备案主体信息录入。四种备案主体通过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址为: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登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用户注册以及相关相信息备案。或者在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公告通知中下载“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手机APP”,通过手机进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以及相关信息备案。
2、持证企业信息导入。持有农作物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新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通过系统 “旧版许可证”栏目中“旧版许可证导入”将旧版许可信息导入到新系统。并在新系统许可信息填报栏进行下属分支机构、委托种子生产、委托种子经营的信息填报,系统将为上述三种备案主体生成相关备案流水号,并及时向备案主体提供相应的流水号。(操作指南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及时安排部署。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县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县(区),及时解决备案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县(区)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对辖区内的种子经销门店、种子生产农户、种子企业备案培训。
2、做好调查摸底。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四种备案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备案主体名录,指导备案主体完成账号注册、基本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将经营门店信息统计汇总表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将分支机构、受委托生产主体基本信息汇总表经市级审核后上报省局种业发展科。(汇总表见附件2)
3、完成信息录入。一是各市、县通知辖区内持证企业于11月15日之前完成新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将旧许可系统中(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导入到新许可系统。二是各县(区)通知辖区内四种备案主体于12月15日之前完成网上账户注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平台。三是《许可办法》实施后,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备案主体,应按照《许可办法》的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将信息录入至全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平台。
四、 联系方式及邮箱:
种业发展科 0931-4873014 gsseed@163.com
市场监管科 0931-4873015 gsseedsck@163.com
附件: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10月25日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