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种子经营人员签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
发表日期:2016-10-28 10:45AM 阅览次数:
种子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进一步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明确生产经营主体与执法主体的责任,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0月21日,元江县种子站借开展全县种子经营人员培训会之机,站领导对各经营人员进行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集中约谈并与各经营人员签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同时发放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告知书”。保证让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自觉抵制违法经营行为,并主动接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以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为来年春耕生产起保驾护航的作用。(普永红唐忠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