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机械化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农机标分[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化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6]78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农业机械化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继续实行公开申报。请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任务指南》(见农办财[2016]78号文件的附件29,详见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610/t20161020_5312430.htm)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项目申报主要依据《2017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任务申报目录》(见农办财[2016]78号文件的附件29-1),《目录》以外成熟和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也可以自主申报。
三、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按要求编制项目任务申报书(见农办财[2016]78号文件的附件29-2),一式4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11月24日前报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要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caiwumis.com/)和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http://www.caqs.gov.cn/)“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上报(具体填报方法可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手册》)。不通过系统上报或逾期未上报将视为未申报。
四、各单位要按照任务指南要求合理测算、认真编报项目支出,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中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律不得编报。
五、项目首席专家应当是在职人员,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首席专家应当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标准起草组成员应当具备代表性,广泛吸收科研、生产、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六、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或相应的验收材料报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审定。
七、联系方式
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标准技术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邮编:100122
联系人及电话:王桂显,010-59199118;曲桂宝,010-59199026
传真:010-59199023
电子邮件:tc201sc2@126.com
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
2016年10月25日